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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老太赔11.3万 法院会如何判决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6 10:02:03

一说到碰瓷,相信所有人都会义愤填膺,由于碰瓷的越来越专业,往往是防不胜防,近日撞到一老太赔了11.3万元,到底是谁的责任,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在商场购物,头向右方观望时,被一位倒退着拍摄橱...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一说到碰瓷,相信所有人都会义愤填膺,由于碰瓷的越来越专业,往往是防不胜防,近日撞到一老太赔了11.3万元,到底是谁的责任,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在商场购物,头向右方观望时,被一位倒退着拍摄橱窗照片的女店员撞上,老人倒地受伤,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近日,未央法院一审判决,女店员与雇主承担70%的责任,赔偿老人11.3万余元。

今年1月4日,69岁的陈老太太到一家商场购物时发生意外。老人说,她正常向前走时,被倒退行走的营业员丁某撞倒在地,经诊断造成右侧股骨颈骨折。后来,老人将丁某、丁某的雇主白某及商场管理方西安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6万余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店员丁某认为,此次事故属于意外,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雇主白某辩称,两人相撞的地点不在他的商铺,丁某虽是他商铺的营业员,但丁某与老人相撞并不是进行与商铺相关的售货、搬运业务过程中造成的。西安某公司辩称,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的致害行为和因果关系。从监控看,陈老太太在前进过程中扭头向右张望,恰巧遇到了从店里出来的丁某,因此该意外事件不是单方事故,双方都有责任。

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未央法院认为,结合本案实际,综合考虑原告自身的身体状况,酌定原告承担30%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西安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白某、丁某承担70%的责任。近日,一审判决被告白某、丁某连带赔偿原告陈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3万余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被告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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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突然闯出撞伤 公交车老司机疑似“被碰瓷”吓得不敢开车

11月26号中午,乌市珍宝巴士有限公司五车队司机王福社驾驶910路公交车从乌鲁木齐二十三医院出发前往油化厂,15点26分在中心血站拉上乘客后继续前行。

王福社回忆说:“出站行驶到前方100米处,前方有一名行人在路边站着,他面朝我车的方向,我也看到了他,当时他站在那没有动的迹象,我就慢慢正常往前走,走到车跟前的时候,他突然扑向我的车。”

出事之后,驾驶员王福社立即将伤者送往医学院进行救治,最终,伤者孟某被诊断为胸腔积液,肩部、肋骨等多处骨折,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车队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了医院,把前期的费用进行了垫付两万元。

事故第二天,珍宝巴士调取了车上的监控,在反复观看后怀疑是碰瓷。

针对当时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伤者孟某的母亲。对方说:“他上班去了 ,过马路没看见车,车开的很快速很快,他跑不及了。他说我没看见车呀,就把他撞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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