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熊孩子大闹书店 熊孩子怎么治
熊孩子已然成了一个热词,这本是北方地区形容孩子不懂事、调皮的一句方言,熊孩子不仅恶作剧,而且可能作恶,要警惕全社会对熊孩子的宽容,熊孩子怎么治?12月3日,贵阳一网友在...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熊孩子”已然成了一个热词,这本是北方地区形容孩子不懂事、调皮的一句方言,熊孩子”不仅恶作剧,而且可能作恶,要警惕全社会对“熊孩子”的宽容,熊孩子怎么治?
12月3日,贵阳一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两个‘熊孩子’太捣蛋了,把一家书店的书弄得乱七八糟,害苦了书店里的小姐姐们。”事实上,网友们在谴责小孩子调皮捣蛋的同时,也在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不文明阅读是否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表现呢? 对此,贵州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熊孩子”书店捣乱
记者昨日看到,这条博文被大量网友关注并转发,文中附带了7张照片,网友们直呼“不敢直视,简直太恐怖了。”照片上显示,书店一角的书籍散落一地,混乱不堪,一张小圆桌也变成了两半。
到底怎么回事? 乐转城市书房一工作人员透露,12月1日下午6点过,书店来了两名“熊孩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他们才创作出如此“杰作”,害得工作人员收拾了大半天。
“小孩子捣乱是不对,我们也有一定责任。”工作人员表示,在熊孩子捣乱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前往制止,而不是等捣乱结束后,再发微博反映此事。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没有打算找孩子家长麻烦,而是希望孩子家长看到后,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们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少儿馆成重灾区
熊孩子在书店捣乱,是否属于偶然现象呢? 记者走访了贵阳市几家大型书店发现,不良的阅读习惯,少儿馆则是“重灾区”。
朱桂湘在新华书店工作了9个年头,提及平时市民前往书店看书的一些不文明阅读习惯时,她摇头直呼“少儿馆就是‘重灾区’”。她说,新华书店有4层,3层是少儿馆,一到周末,前来看书的孩子多,大多数孩子不够自律,乱翻书,姿势各样,且喜欢大声喧哗。有时成套包装好的书籍,孩子们会趁工作人员不备时拆开,甚至从3楼拿到2楼看,看完了也不归位,随便往其他书架放,害工作人员找得够呛。
“像这种情况,3名工作人员起码要花2个小时才能整理完。”朱桂湘说,因此,少儿馆里的书籍破损量是最严重的。
和新华书店一样,西西弗书店工作人员也表示,大部分成年人阅读习惯都很自觉,偶尔会出现不归位现象,但是极少。不过,儿童阅读区域确实让人头疼,首先是孩子们喜欢乱拿乱放;其次,孩子们喜欢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只能反复地进行劝说。
需要及时制止
记者昨日特意在新华书店观察了近半小时,在少儿馆里,孩子们看书的姿势各异,但他们都有一个通病,一本书没翻几页就换下一本,地上扔得到处都是。
市民刘女士说,大学时,她曾在图书馆兼职,若大家都能自律,将看完的书籍认真归位,这样一来,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也就轻松多了。
对于熊孩子们在书店捣乱,她也表示,如果看到的话,她一定会及时制止,并进行劝说及说服教育。她说,在培养孩子们喜欢阅读的同时,也应该教会孩子们尊重书籍,并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拓展阅读
对于寻常“熊孩子”,很多人的宽容来得理直气壮,“他们还小啊!”
先来看一个帖子,有个母亲在天涯说:在餐厅吃饭,就因为儿子稍微调皮了一点就被打了一耳光!气得现在还在发抖。
原来,这位母亲带儿子去附近的餐厅吃饭,她儿子喜欢到邻桌到处跑跑看看,几次去骚扰吃螃蟹的邻桌,最后因为跑到隔壁桌上去抓螃蟹,被别人把手甩开后,动手打了这桌的人,结果被回打了。关于打人这件事,是非分明:即使小孩因为被甩手而打别人,成年人也不应该对孩子施暴。但这位母亲的愤怒点在于: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因为她儿子“有这个习惯”。因为这点事就动手是禽兽。
但是,“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这两个“正常”是仅仅针对和这个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而言的(即容忍度高),对其他的人就不是正常。这位母亲正确的做法应该带孩子离开餐馆,而不是放纵不管。但是,很多人都会持“你这么大个人还跟孩子一般见识”的潜意识,即使熊孩子侵犯了你,你也没处说理。
前段时间,大陆游客在香港因幼儿便溺事件和港民发生争执,在具体的那件事上,我们已经分析过香港市民并不占理,但可以看出香港整体上对公共空间的卫生、规则的敏感度。早在1985年,香港教育署颁布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中,就针对幼儿园到高中各个不同的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公民教育目标和课程。在“熊孩子”高峰期的幼儿园和小学阶段,香港学校就通过公民教育科中的“家庭”、“学校”、“我们的社区”等课程,让儿童认识到职责、规则、合作、权利和义务等概念,而到“熊孩子”的初中时期,学校又通过厘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来彻底扭转“熊孩子”的成长方向。
除了学校教育,更和家教分不开。2012年,香港家庭教育学院发表了一项有关“香港学童礼貌表现”的调查结果,受访的300位家长中,有接近八成的家长认为“在家灌输礼貌是重要的”,有超过六成的家长认为“礼貌属于家教的重要项目”、“家庭是孩子行为养成的最大责任方”,只有约一成的家长认为,“只要子女成绩好,无礼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去年4月26日,哆啦A梦展在上海举行,这是孩子们的天堂。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香港展出时几乎完好无损的100座哆啦A梦塑像,却在上海彻底沦陷了。虽然塑像附近张贴着“请大家礼貌对待哆啦A梦”之类的告示语,但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在展出现场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对于若无其事骑在塑像上的孩子,家长忙的不是去喝止,而是拿出相机赶紧拍照留念。
针对公众展览中的“熊孩子”行为,香港海港城公关Jenny M ei介绍了香港的经验。例如,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除了高达16米的大黄鸭停留在维港海面,在海港城商场前面也有一系列的黄鸭塑像展出。Jenny表示,人流较多的时候,展览会设置单行参观通道,让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对于极端“熊孩子”的恶劣行为,一放了之是对所有人不负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
虽然割断工人安全绳这起事例中,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足够引起重视,可笑的是孩子父亲“赔偿给工人一根新的绳子”。在台湾,如果因少年监护人失职导致少年触法,法院将强制监护人对少年进行8到50小时的亲职教育辅导。若拒绝,将被罚款3000到10000元新台币,经再通知仍然不接受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其接受为止。经连续处罚三次以上者,监护人之姓名还将被公告。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
对于寻常“熊孩子”,很多人的宽容来得理直气壮,“他们还小啊!”
先来看一个帖子,有个母亲在天涯说:在餐厅吃饭,就因为儿子稍微调皮了一点就被打了一耳光!气得现在还在发抖。
原来,这位母亲带儿子去附近的餐厅吃饭,她儿子喜欢到邻桌到处跑跑看看,几次去骚扰吃螃蟹的邻桌,最后因为跑到隔壁桌上去抓螃蟹,被别人把手甩开后,动手打了这桌的人,结果被回打了。关于打人这件事,是非分明:即使小孩因为被甩手而打别人,成年人也不应该对孩子施暴。但这位母亲的愤怒点在于: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因为她儿子“有这个习惯”。因为这点事就动手是禽兽。
但是,“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这两个“正常”是仅仅针对和这个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而言的(即容忍度高),对其他的人就不是正常。这位母亲正确的做法应该带孩子离开餐馆,而不是放纵不管。但是,很多人都会持“你这么大个人还跟孩子一般见识”的潜意识,即使熊孩子侵犯了你,你也没处说理。
前段时间,大陆游客在香港因幼儿便溺事件和港民发生争执,在具体的那件事上,我们已经分析过香港市民并不占理,但可以看出香港整体上对公共空间的卫生、规则的敏感度。早在1985年,香港教育署颁布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中,就针对幼儿园到高中各个不同的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公民教育目标和课程。在“熊孩子”高峰期的幼儿园和小学阶段,香港学校就通过公民教育科中的“家庭”、“学校”、“我们的社区”等课程,让儿童认识到职责、规则、合作、权利和义务等概念,而到“熊孩子”的初中时期,学校又通过厘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来彻底扭转“熊孩子”的成长方向。
除了学校教育,更和家教分不开。2012年,香港家庭教育学院发表了一项有关“香港学童礼貌表现”的调查结果,受访的300位家长中,有接近八成的家长认为“在家灌输礼貌是重要的”,有超过六成的家长认为“礼貌属于家教的重要项目”、“家庭是孩子行为养成的最大责任方”,只有约一成的家长认为,“只要子女成绩好,无礼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去年4月26日,哆啦A梦展在上海举行,这是孩子们的天堂。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香港展出时几乎完好无损的100座哆啦A梦塑像,却在上海彻底沦陷了。虽然塑像附近张贴着“请大家礼貌对待哆啦A梦”之类的告示语,但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在展出现场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对于若无其事骑在塑像上的孩子,家长忙的不是去喝止,而是拿出相机赶紧拍照留念。
针对公众展览中的“熊孩子”行为,香港海港城公关Jenny M ei介绍了香港的经验。例如,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除了高达16米的大黄鸭停留在维港海面,在海港城商场前面也有一系列的黄鸭塑像展出。Jenny表示,人流较多的时候,展览会设置单行参观通道,让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对于极端“熊孩子”的恶劣行为,一放了之是对所有人不负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
虽然割断工人安全绳这起事例中,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足够引起重视,可笑的是孩子父亲“赔偿给工人一根新的绳子”。在台湾,如果因少年监护人失职导致少年触法,法院将强制监护人对少年进行8到50小时的亲职教育辅导。若拒绝,将被罚款3000到10000元新台币,经再通知仍然不接受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其接受为止。经连续处罚三次以上者,监护人之姓名还将被公告。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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