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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隧道小车自燃 汽车自燃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5 10:21:45

机动车自燃现象屡有发生,猝不及防的瞬间之火常常导致全车报废,给车主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汽车自燃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她的发生?刚开始的时候闻到车子有焦糊味,继续开了一段路,发现车头右前...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机动车自燃现象屡有发生,猝不及防的瞬间之火常常导致全车报废,给车主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汽车自燃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她的发生?

“刚开始的时候闻到车子有焦糊味,继续开了一段路,发现车头右前轮部位出现明火。”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从吉首来长沙办事的石先生驾驶一辆灰色现代越野车沿营盘路隧道自西向东行驶,途中车辆突然发生自燃。石先生和妻子立即下车,从隧道中的消火栓箱中取出水枪水带和灭火器,进行初步扑救。不少驾车路过的市民发现这一情况后,也纷纷上前帮忙灭火。交警部门和消防部门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封闭隧道双向交通。记者了解到,昨日上午10时许,自燃小车撤离现场,交通恢复正常。

事故现场A:隧道中越野车突然自燃

“闻到焦糊味后,又继续向前开了大概3分钟的路程,没想到车子会在隧道中自燃。”记者了解到,石先生驾驶的越野车开了2年左右,车况比较好。明火冒出后,石先生连忙喊妻子下车,他将车辆停在隧道中离消火栓箱不远的位置,下车后立即用泡沫灭火器和水枪对火势进行控制。这时,后方多名路过市民看到了这一情况,上前帮忙。虽然火势不大,但是由于隧道内空间封闭,顿时浓烟弥漫,石先生和帮忙救火的市民担心发生爆炸,只能撤离现场。

这时,小车前部冒出熊熊大火。上午9时左右,岳麓交警大队分控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调度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对营盘路隧道的咸嘉湖路入口和潇湘路入口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西往东车辆进入隧道,后对东往西方向也进行封闭。岳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胡终生等6名警力携带防毒面具,驾驶警用摩托车赶往现场,再次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持续洒水对车辆进行降温。9时左右,芙蓉区公安消防大队五一广场中队7名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打开车辆引擎盖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和复燃可能后离开。“9时15分左右,火势被完全控制,但是拖车到达现场尚需一段时间,因此确认隧道双向封闭后,打开隧道中的隔离门,引导西往东滞留的大批车辆掉头走应急通道离开隧道。”岳麓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周睿介绍。

事故现场B:岳麓大道上小车发生自燃

无独有偶,昨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一辆大众小车沿岳麓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距离长沙西收费站约500米位置时发生自燃。记者了解到,自燃小车在最右侧车道,消防官兵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灭火。

交警提醒 隧道中遇自燃事故勿滞留围观

周睿提醒,秋冬季节气候干燥,是车辆自燃的频发期。当驾驶员在行驶途中遇到仪表显示水温过高或闻到焦糊味时,应及时靠边停车检查;如果发现车辆冒烟或出现明火时,则要第一时间熄火,组织车上人员下车后再进行扑救。在隧道的那起事故中,石先生闻到焦糊味应及早停车熄火,不应继续行驶。石先生和市民第一时间进行灭火、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及时撤离现场避险,是正确的。此外,市民遇到车辆自燃发生时,不要忘记第一时间拨打119和122报警电话。

记者在监控视频中看到,石先生驾驶的越野车自燃后,尽管后方车辆保持了一定的安全距离,但是仍有不少车内市民下车,滞留在现场远处进行围观。“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尽快撤离现场。”周睿提醒,隧道中通风条件相对较差,小车自燃很有可能会冒出毒烟,甚至随时有爆炸的危险。遇到此类事故时,建议驾驶员和车内乘客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或者在隧道口等待,等灭火后在交警的疏导下驶离现场;一定要与自燃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要强行从其一侧通过,服从交警指挥,勿抢行。

周睿告诉记者,车辆自燃多是电路或油路发生问题导致,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尽量避免对车内电路进行改装。此外,驾驶人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车辆保持在良好的状态,按期参加年检,特别是老旧车辆,更应多加留心。

拓展阅读

新车买来不到三年自燃,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通知经销商索赔,并联系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寻求支持。

自燃险是针对汽车自身问题引起的火灾,与车辆质量有着密切关系。消协早有专家表示,新车在质保期内自燃,不是消费者的责任,厂商应赔偿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而不应让消费者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且就算要购买保险,车辆在质保期内的“自燃险”也该由汽车厂商购买。

一、新车自燃,厂商有责

1、经销商往往声称与质量无关;

2、坚决向当地消保委求助,在消保委请求下,经当地公安局消防大队调查,确认车辆自燃“可排除人为因素”。法律的基本精神是责任追究制,消费者已经被排除人为因素,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损失。汽车自燃没有人为因素,就只有本身的质量问题,至于到底是什么质量问题导致自燃,这完全是汽车厂家的事情。为此,厂方理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二、“三包”期内消费者无需投保车辆自燃险

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凡是因质量问题发生车辆事故,只要排除消费者自身人为因素造成的,经销商就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只要是在“三包”或厂商承诺的质保有效期限内,厂商就应对汽车的质量负责。而自燃险是一种针对汽车本身质量问题推出的险种,因此,在车辆质保期内消费者不必去投保汽车自燃险。现在有的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的同时要求消费者投保汽车自燃险,实际上是在规避自己的“三包”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投保自燃险呢?

对消费者而言,如果车辆已超过质保期,在未对油路、电路等进行改装后可考虑投保自燃险,若进行改装,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进行理赔。在质保期内,经销商或汽车厂商可考虑向保险公司投保自燃险,一旦发生自燃事故,消费者向经销商提出赔偿,由经销商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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