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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打官司讨尊严 到底怎么回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3 13:24:14

职业,分高低贵贱吗?有人歧视环卫工人,觉得捡垃圾是个很脏的活;有人抱怨工地工人坐地铁,怕被弄脏了衣服;有人会故意找小摊的茬,说做的食物不好吃……不管怎样,生活中存在的这些因为职业带来的...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职业,分高低贵贱吗?有人歧视环卫工人,觉得捡垃圾是个很脏的活;有人抱怨工地工人坐地铁,怕被弄脏了衣服;有人会故意找小摊的茬,说做的食物不好吃……不管怎样,生活中存在的这些因为职业带来的歧视现象数不胜数。近日一环卫工遭辱骂,打官司讨尊严,环卫工就该受到歧视吗?

争执发生后,吴女士报了警,交警通过调取车上的行车记录视频后,判定系吴的全责。

“她们被警察带走处理车子问题的时候,我留在原地越想越委屈,于是我也报了警。”陈女士说,“警察建议我找法院。”

由此,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女士以“公共场合侮辱他人”为由诉至法院。

据记者了解,在当晚事发现场,包括69岁的王师傅在内,均称:“小车司机(吴女士)骂环卫工的言辞确实有些过分。”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希望以调解的方式,让双方握手言和,吴先给陈表达了歉意,但是,陈女士并不认可和接受。由于调解失败,本案将择日宣判。

陈女士说,“我的目的是让她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法庭只有这么几个人,这样的道歉我不认可。”

陈女士和丈夫都是环卫工人。“丈夫本不想做清洁工,觉得别人瞧不起,但我觉得我们不偷不抢,没有什么。”

而公益律师窦娟提醒,不能因职业、出身而歧视他人,尤其公众场合,言语失当,轻则治安拘留,严重构成犯罪。

拓展阅读

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的意思。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这几种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人格尊严具有基本**和主客观价值复合**。因此,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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