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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案改判无罪 20年蒙冤会有那些补偿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2 14:39:35

新疆周远案终于真相大白,被判无罪,人的一生还有几个20年,对他本人所造成创伤,是无法弥补的。20年蒙冤国家会对他有哪些补偿?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澎湃新闻(www....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新疆周远案终于真相大白,被判无罪,人的一生还有几个20年,对他本人所造成创伤,是无法弥补的。20年蒙冤国家会对他有哪些补偿?

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宣判现场获悉,新疆高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自周远1997年被抓,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获释。

2013年7月18日,案件出现转机,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从1991年开始,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潜入民宅或学校宿舍侵害女生事件。犯罪分子趁女生熟睡时剪破其内裤,持利器刺伤女生**,多年来,累积案件达数十起。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事件,第二天,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在之后的审讯过程中,周远总共承认了38起伤害威胁妇女的案件。

他的代理律师王兴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尽管周远认罪,但此案中没有相关证物证明案件与周远有关联。”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据《伊犁晚报》报道,霍勇归案后交代了从1991年到1998年共34起盗窃、侮辱伤害妇女案,他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但在后来的判决中,法院认定霍勇实施了从1996年春到1998年8月间的6起侵害女**罪行。霍勇被判处死刑后,已被枪决。霍勇的出现,让周远的母亲李碧贞坚信作案者并非周远,遂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死缓改判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此后,李碧贞一直为儿子的案件申诉,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但再审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妇女罪成立,但量刑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时距其期满已不足半年。周远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刘征告诉澎湃新闻,周远案从一审到第一次再审,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的犯罪事实,从7起案件减少到5起,最后逐步递减到2起。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后,开始与母亲不停申诉。

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2017年8月25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刘征说,在审理当天,检察机关也曾表示这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1月30日,新疆高院再审改判周远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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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改判无罪,中国司法的一个“结”终于解开

今天上午,据新华社消息,聂树斌被改判无罪。

正义已经迟到,但我们还是等到了。

二十一年前被执行枪决的聂树斌应该想不到,他的案子在21年后,会拖成了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块“活化石”。从另一个视角观察,聂案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无法绕过的一个“结”。

这21年来,培根的一句名言经由公共媒体的反复传播而广为人知: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几乎每一宗错案的平冤,每一次正义的迟到,都会有人把这句名言再度重述。

司法公正是个最不能进行“数目字管理”的领域。对每一宗个案来说,公正没有99%,只有0%或100%。聂树斌案亦是如此,要么聂是真凶,要么他是冤案苦主。这中间,没有模糊地带。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它只会迟到。”

支撑舆论21年对聂案坚持不懈围观的,是另一句法谚:“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它只会迟到。”我们只是没有想到,正义在这条路上走了21年。

对聂案来说,这条路走得崎岖而坎坷。

11年前,疑似真凶王书金出现,一时舆论哗然。而就在聂案的平冤曙光初现之时,“自我纠错之难”如一大块乌云,又将这片曙光层层包裹,无声无息。

乌云之下,是社会各界、法律人、媒体等持续的关注和喊话。坚持就是力量。2014年,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异地复查的技术**处理,终令聂案得以推进。饶是如此,也是用尽了依刑事诉讼法所有可以延长的复查期限。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依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再审聂案,也到了该出结果的时刻。

结局并不难猜,半年前,山东高级法院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剧透”,复查结论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证据不充分,已不能定案;再叠加证据不确实,聂树斌的清白已然浮现。

这些年来,不断在媒体上“霸屏”的聂案,也激励了众多错案的平冤昭雪。仅近两年来,内蒙“呼格案”、福建“念斌案”、海南“陈满案”等,相继翻盘。

舆论仍在期盼着,聂案也能写入平冤纠错的名单之中。在此之前,法律上我们仍不能称聂树斌就是冤案苦主。

11月25日上午,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了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这样的消息传递的是离正义最近的足音。

不管舆论如何笃信聂案之冤,这个年代久远的司法之“结”,终归要司法系统自己来解。聂树斌案的标杆意义,已深深嵌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中。

聂树斌死的时候是21岁,为他平冤用了21年。生21年,冤21年。两个21年,整整两代人的鸿沟。

跨越鸿沟,需要有错必纠的勇气,需要有责必追的果敢。也唯有一个更公正、更文明、更权威的法治社会,才能不辜负每位蒙冤者、每个围观群众以及每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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