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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周远案宣判 真相曝光改判无罪!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30 13:37:44

还记得聂树斌么?被冤枉之后,二十多年才沉冤得雪。周远案件重新宣判!由最高法指令再审的新疆周远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周远案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兴处了解到,该案...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还记得聂树斌么?被冤枉之后,二十多年才沉冤得雪。周远案件重新宣判!

由最高法指令再审的新疆周远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周远案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兴处了解到,该案将于本月30日11时在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公开宣判。

由于同样出现了“一案两凶”的情况,并被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周远案也被称为新疆版的“聂树斌案”。2015年,王兴律师在致新疆高院审委会全体委员的公开信中曾经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

1997年5月17日,新疆伊宁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故意伤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远被捕后,当地女**受害案件仍然不断发生。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霍勇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由于疑似真凶出现,周远的家人开始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但是,虽然霍勇承认了34起女**伤害案件,但检方只对霍勇公诉了7起,并且这7起案件作案时间均在周远被抓之后。1999年,霍勇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枪决。

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周远由死缓改为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再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经过“两次退案”“三次审理”,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终审过后,周远的父母一直不断申诉,2006年周远父亲去世后,周母李碧贞独自一人为儿子的案件奔波。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但再审并未认定周远无罪,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妇女罪成立,只是认定的犯罪事实又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则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时距其期满已不足半年,周远已经服刑14年多,从一个27岁的青年变成了41岁的中年人。

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之后,周远母子仍不停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今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周远的代理律师王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当天的审理中,主要都是出庭检察员在讲,“他们也是认定这个案件是有问题的。”对于30日的宣判,王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坚信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是一个无罪的判决。

“为儿伸冤奔波十几年的李阿姨终于等来了这一天。撼山易,撼冤案难。”王兴在他的微博中这样写到。


事件回顾:

20年前的周远故意伤害、强制**妇女一案,获法院改判无罪。 11月30日上午,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公开宣判周远故意伤害、强制**妇女一案,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周远无罪。判决认为,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印证,周远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可靠**存疑。采纳周远及其辩护人提出改判周远无罪的意见。

改判后,周远表示:“一块石头落地,终于轻松了。”

周远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刘征称,目前周远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具体金额暂不方便透露。

该案历经20年,两次重审,两次再审。自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夜潜民宅或学校,侵害女**的恶**事件。连续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数十起。

1997年5月17日晚,伊宁市第三中学再次发生女生受伤害事件,周远被警方认为有重大嫌疑。次日,27岁的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伊犁分院在1997年12月5日的起诉书指控称,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发生的八起伤害女**事件为周远所为。八起案件均发生在农四师中学、伊宁市三中的女生宿舍,手法相似,均为用匕首捅伤女学生**。

1998年8月,周远被伊犁地区中级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之后一年间,此案两度被发回重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

其间有疑似“真凶出现”的情况。1999年6月,伊宁市出租车司机霍勇因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盗窃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被执行枪决。霍勇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有作案手段与周远案相似。霍勇被周远家属认为是周远案真凶,一个理由是,当年霍勇落网后,伊宁再无类似案件发生。

但上述情节并未影响周远案的判决。2000年11月,新疆高院终审判处周远无期徒刑。经周远母亲李碧珍不断地申诉上访后,2010年3月,新疆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五起犯罪事实改为两起,再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妇女罪,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5年。

周远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兴对《财经》记者表示,通过审查多份起诉书和判决书,该案明显证据不足。

王兴称,虽然周远认罪,但警方未找到作案工具,无目击证人,无指纹、脚印,能够证明周远有罪的只有他对警方的口供和两段作案现场指认录像,且周远被抓后,类似案件依旧发生。

刑法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1年新疆高院的判决书称,周远与辩护人所持“认定周远犯罪证据不足”的辩诉意见因与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现有证据即周远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出狱,与母亲继续上访、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目前,周远获改判无罪后,要求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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