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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袭警被击毙 他为什么袭警?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25 08:20:17

街头袭警被击毙,他为何袭警?男子武汉街头持铁棒砸死两路人并袭警,当场被击毙今早4时40分,江岸区洞庭街87号,一位72岁的老太太在自家副食店照门时,被一名中年男子用铁棍击打身亡。据目击者刘先生介...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街头袭警被击毙, 他为何袭警?男子武汉街头持铁棒砸死两路人并袭警, 当场被击毙

QQ截图20171125080249.jpg

今早4时40分,江岸区洞庭街87号,一位72岁的老太太在自家副食店照门时,被一名中年男子用铁棍击打身亡。

据目击者刘先生介绍,当时婆婆遭击打后,晕倒在副食店外,地上流了一滩血。肇事者是名中年男子,身材瘦小,用铁棍将婆婆击倒后,又跑到副食店拿钱,打开白酒喝。他赶紧报警,并通知婆婆家属。

据婆婆的外孙熊先生介绍,今早5时10分赶到副食店时,一群民警围着肇事者,外婆就躺在路边,后来肇事者被民警击毙。

据了解,除了婆婆被击打身亡前,附近一名保安也遭同一男子击打身亡。遇害保安60多岁,安陆人。

目前,记者从江岸警方证实此案,但警方未透露具体细节。

【江岸警方快速侦破一起现发命案】11月24日凌晨4时34分,江岸区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称,洞庭街有一男子持械伤人。武汉天地警务站和上海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后发现2名伤者倒地,当即送至医院救治,并在现场周边展开搜寻。嫌疑人被发现后拒捕,并持械袭击民警,民警多次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制服,送医后死亡。

目前,2名伤者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初步核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立,男,44岁,湖北建始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袭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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