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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障“两免一补”政策实施

作者:张丽 来源:财政部 2017-11-21 17:53:36

近年来,南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坚持把教育摆在公共财政的突出位置,确保教育投入“两个提高”“三个增长”,有力地保障了我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一是着力推...

近年来,南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坚持把教育摆在公共财政的突出位置,确保教育投入“两个提高”“三个增长”,有力地保障了我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

一是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财政保障重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以来,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经过六次提标,达到目前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30元补助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是免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城市和农村执行统一的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为我市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策,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是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建档立卡的寄宿生和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进行补助,确定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同时,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照豫政〔2016〕29号文件规定,农村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27%、城市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10%的贫困面进行补助。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两免一补”等方面的教育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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