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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按断肋骨被诉 是故意的还是无意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18 15:20:34

法律法规综合消息在药房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孙先生打开监控视频,向记者讲述了药房里24分钟时间发生的情况。8:02:00,孙先生一人坐在药房的吧台里。8:02:57,齐女士的身影出现在药房的窗外。8:03:01,齐女士走进药房,走向吧台...

 法律法规综合消息 在药房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孙先生打开监控视频,向记者讲述了药房里24分钟时间发生的情况。

8:02:00,孙先生一人坐在药房的吧台里。

8:02:57,齐女士的身影出现在药房的窗外。

8:03:01,齐女士走进药房,走向吧台。孙先生站了起来,两人一起走进药房的里间找药(此房间也有监控,但该段监控视频无法打开)。

孙先生说,齐女士说血压高、胸闷、胸疼,想买点药吃。她让孙先生先给量一量血压,还说自己有脑血栓病史……

8:05:11,两人柜台里外站着,孙先生手里拿着什么。

孙先生说,这是在给齐女士量血压,当时高压200,低压120。其间准备给她一片硝酸甘油吃,以缓解病情,齐女士表示,不用吃。

8:15:45,齐女士身子歪了歪,靠向吧台一侧。孙先生站起来出去,看了看齐女士,齐女士又坐直了,孙先生走到柜台里,拿出血压计,再为齐女士量血压。

8:16:36,量血压的过程中,齐女士似乎出现异常。

孙先生说,血压还没量完,齐女士突然呼吸困难,脉搏也弱了,他开始按齐女士的人中穴。

8:17:30,孙先生在按人中,齐女士靠在椅子上。

8:17:32,齐女士身体突然倒向吧台一侧,身体发直,孙先生立即对其胸部进行按压。

孙先生说,此时,齐女士已处于猝死状态了,无呼吸无心跳,他开始为其做心肺复苏。

8:18:08,齐女士的身体向下滑,孙先生顺势把她放到了地上,继续进行胸部按压。

8:18:46,齐女士腿动了,孙先生在继续做心肺复苏。

8:30:07,120赶到现场,将齐女士抬上担架走了。

采访中,孙先生一再说:“我这是救人一命,不感谢也就罢了,我也不需要感谢,但让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咋还会让我对此事负责呢?”

齐女士:“吃了他给的药就失去意识”

中午时分,记者离开了“燊医堂大药房”,并在采访车上与齐女士的儿子薛先生取得了联系。随后,记者来到了住在“康城壹品”的齐女士家。

走进齐家,齐女士正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听说记者是采访她受伤的事,显得十分激动,对孙先生的“急救”非常不满。齐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的伤情还在恢复中,为此遭了不少罪,现在想起来还记忆犹新。

齐女士回忆,9月7日那天,因头天晚上没睡好觉,感觉不适,准备到门口的药房买点药。走进药房看没人,便喊了两声“有人吗?”这时,孙先生从吧台里伸出头问:“干什么啊?”齐女士:“买点枸杞丸(音)。”孙先生说:“没有,那药也不治你的病啊,你这是脑供血不足。”孙先生在柜子上下翻了翻。又对齐女士说:“我给你一片药,吃了就好。”说着,孙先生从兜里掏出一个小瓶,倒出一片给齐女士吃了。

齐女士说,吃完药后就眼前发黑,嘴里还叨念着“坏了、坏了”,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齐女士说,过了多长时间也不知道,等她醒来就在地上了,喘气很费劲,胸也很疼。此时,孙先生还在按压她的胸部,她用手示意,自己上不来气别按了,但孙先生还在按。她又让孙先生打120,并给家人打个电话。

这时,齐女士的儿子薛先生把话接了过来说,他接到一个电话,说他母亲在药房买药时突发心梗,让他赶紧过来。

薛先生说,母亲心脏根本没问题,怎么会心梗呢?当他和一位同事来到药房时,看到母亲正坐在地上,满脸是汗。稍后,120赶到了,急救医生问,给她吃什么药没?孙先生回答,吃了一片硝酸甘油。接着,120拉着齐女士来到了医院。经检查,齐女士除肋骨骨折外,没有别的问题,便由入院的内科转入了骨科。

薛先生说,当天下午,他来到药房简单地看了一下监控。8日上午给孙先生打电话,双方沟通未果。9日孙先生仍没出现,他便又来到药房并报警。出警民警听完情况介绍,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于是,在齐女士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孙先生告上法院。

刑法修正案:“医闹”终于正式入刑 最高可判7年

“医闹”正式入刑,昆明医生再也不用戴着安全帽工作了。

据中国人大新闻网消息,今天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据新华社今年6月报道,此前,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表示,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各地政府也纷纷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但是在刑法层面,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并没有明确提出。

“以往出台的规定都是以‘通告’‘意见’等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效力较弱,执行中存在政策阻塞,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由于没有上升到刑法层面,各地在给‘医闹’定罪量刑时缺乏明确的法条支持,既影响了判决的权威**和公正**,也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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