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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年后离职全公司就她没年终 他愤告法庭讨公道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17 14:52:12

台湾新北市一位李姓女子去年(2016年)年底向主管透露将在年后离职,而为了避免造成公司作业不便,她还提前告知,殊不知这一说,3万8000多元的年终奖金不翼而飞,且全公司只有女子李...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新北市一位李姓女子去年(2016年)年底向主管透露将在“年后离职”,而为了避免造成公司作业不便,她还提前告知,殊不知这一说,3万8000多元的年终奖金“不翼而飞”,且全公司只有女子李某一人“没有”年终,虽事后争取到2万多元,但因不符合原应得的奖金,她愤而告上法院讨公道。台湾新北地院认为,女子李某平时考绩表现良好,公司也承诺要给年终,就必须遵守、补足剩余的1万4000多元奖金。

据了解,女子李某原先在某电子公司担任作业员一职,因每日长时间的加班工作,让她在下班后很少与儿女相处,感叹孩子们日渐长大,盼望能多拨些时间陪伴家人,而在去年年底向主管告知将于年后离职,起初她还担心公司会有困扰,贴心“提前”说明,却没想到在发放年终奖金时,全公司唯独她一人没有领到年终。

询问之下,公司认为女子李某是“有意离职”,所以不给予年终奖金。虽然事后女子李某据理力争,不过公司仍以“年关将近,银行皆已歇业”为由,打发了事,最后仅拿回2万多元的奖金。

女子李某非常不满,自己整年度为公司尽心尽力地付出,最后因提早透露离职念头而被砍年终,为捍卫自己的权益,她怒告法院。不过电子公司则反驳,声称是女子李某的综合考评结果不佳,推测她要离职,而态度敷衍,另加上年终非强制**,因此无所谓少给的问题。

台湾新北地院法官调阅女子李某的工作纪录发现,她当年度的加班时数高达607小时,加班率也有88.48%,完全符合公司颁布的年终奖金发放基准条件,而且同年10月还获得非常于20日薪水的绩效奖金,可见她的绩效确实很好,加上公司提出的表格资料与实际数据有出入,研判为扭曲事实,不足采证,日前依法判资方须补足少给的1万4000多元奖金,目前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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