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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死亡同事判赔 同事到底该不该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16 15:06:25

聚餐死亡同事判赔,同事到底该不该赔偿?聚餐死亡同事判赔,只因这件事同事做得不对,网友:引以为戒同事好友聚会,开心之下很容易一下子就喝高了,更为悲剧的是有人还因饮酒过度丧命了。日期,一起关于聚餐...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聚餐死亡同事判赔 ,同事到底该不该赔偿?聚餐死亡同事判赔 ,只因这件事同事做得不对, 网友:引以为戒

同事好友聚会,开心之下很容易一下子就喝高了,更为悲剧的是有人还因饮酒过度丧命了。日期,一起关于聚餐死亡同事判赔问题再度引发了人们反思,同事间一起饮酒出问题为何要承担责任?

据报道,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某酒店厨师长柴先生宴请了包括李先生在内的 23 名厨师。在聚餐期间,李先生和另外一个同事因为喝酒过度,当场醉酒昏迷,而聚餐还继续着。直到第二天两点多,李先生和另一外昏迷的同事才被送往医院。不行的是,经过十五天的抢救李先生还是死亡了。

事情发生后,李先生家属将 19 名同事告上法庭,原因时认为李先生在被送至医院后,护送李某的同事曾向医生表示“拒绝洗胃检查”。而根据鉴定,拒绝洗胃检查是导致李先生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终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 19 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医的 11 个人拒绝为李先生洗胃,为此法院判决这 11 人赔偿7. 5 万元。

聚餐喝酒本是开心的事情,不过务必要记得最好不要贪杯,同时也不该劝酒,否则出问题就要担责。


事情经过:

李某是北京一家酒店的副厨师长。2015年12月31日那晚,李某与厨师长柴某以及其他18位同事聚餐时因醉酒昏迷,后被同事送往朝阳医院救治。

据李某病历记载:“2:25,患者饮白酒后多次呕吐半小时,伴昏睡(具体不详),无吐血,陪同人员诉呕吐为胃内容物及胃液,否认服用其他药物。”处置意见为:“拒绝洗胃检查,要求输液。”

次日11时,朝阳医院发出“病危(重)通知书”。1月17日15:07李某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人认为,一同聚餐的19位同事未尽到提醒注意安全义务,延误了李某最佳抢救时间,后又拒绝为李某洗胃检查,对其死亡存在过错。故要求19名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36万余元。

为此,朝阳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饮酒、拒绝洗胃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最后得出饮酒事件以及拒绝洗胃对李某死亡结果具有相同程度的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19名被告与李某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对李某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无证据证明李某饮酒系在他人强迫压力或放任之下,亦无证据证明被告故意延误抢救时间。

此外,李某就医时处于昏睡状态,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11名陪同就医人员曾拒绝洗胃的可能*。且陪同就医的同事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预见洗胃与否对李某健康及生命产生的影响,法院认为对其苛以专业人的标准要求过高。

故朝阳法院仅认定11名陪同就医的同事对李某的死亡负有较轻微责任,一审判决包括厨师长柴某在内的11名同事平均分担,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7157元、丧葬费1939元、死亡赔偿金652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柴某辩称,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自己曾拒绝聚餐时喝白酒。“当天我们吃饭时已经晚上12点多了,并未携带大量白酒,仅有的白酒也是李某亲自安排一个同事带去的。”厨师长柴某说。

柴某等人还称,聚餐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发现李某、徐某醉酒后,就将二人送到了朝阳医院,并否认曾拒绝洗胃,还垫付了当天的医疗费用1万余元,且部门曾捐款1.6万元对李某家属表示慰问。故认为,其已尽到救治义务,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缺乏应有的安全注意,未自我控制导致饮酒过量,应承担全部责任。

涉事医院作为第三方出席庭审称,医院根据医疗常规予以相关治疗,经检查初步诊断为饮酒过量,但陪同人员拒绝洗胃检查。李某死亡后,家属拒绝尸检。我院诊疗行为正确且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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