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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患儿期间行窃 警察这么做真暖心!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15 16:15:51

在医院陪护孩子的时候,偷了一辆电动车,经常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决定等孩子出院后再实施抓捕!杭州市富阳区一名男子在医院独自陪护生病的儿子期间盗窃了一辆电瓶车,富阳警方在锁定嫌疑人后选择待...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在医院陪护孩子的时候,偷了一辆电动车,经常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决定等孩子出院后再实施抓捕!

杭州市富阳区一名男子在医院独自陪护生病的儿子期间盗窃了一辆电瓶车,富阳警方在锁定嫌疑人后选择待其孩子出院、安置妥当后再行抓捕。富阳警方14日通报称,夏某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9日下午,富阳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陈某停放在富阳区中医院门诊大楼后的一辆灰*电动自行车被盗,价值1800元左右。

经过视频侦查,警方发现一名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该男子独自一人陪护着尚在读小学的儿子。

面对身份明确的违法嫌疑人,马上实施抓捕还是等男孩出院后再抓捕,一道选择题摆在警方面前。城东派出所副所长朱祥龙说,当着孩子的面把爸爸抓走,对尚在病中的孩子来说肯定是个不小的伤害。警方决定暗中监控夏某,待孩子出院后再实施抓捕。

13日上午,民警着便衣、开私家车在住院部楼下等候。当夏某与男孩出现在电梯口时,民警上前悄悄将夏某拉到一旁表明身份,夏某当即承认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最终,民警以夏某“朋友”的身份,用便车将父子送回某乡镇的家中,并让夏某联系妻子照顾儿子。到家后,夏某对妻子说有事要出去几天,随后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盗窃罪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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