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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认出被拐儿子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15 14:14:41

逛街认出被拐儿子,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016年,清新太平(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男童陈某福被拐案备受社会关注,现在终于有了判决结果!11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逛街认出被拐儿子,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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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新太平(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男童“陈某福被拐案”备受社会关注,现在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11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清远“陈某福被拐案”,在(清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欧某生、李某娣、陈某其,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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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9时许。当日,李某娣在欧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陈某其驾驶一辆摩托车,到被害小孩陈某福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委会大坪村1号的家中,见陈某福在家无大人看管,遂以诱骗的方式拐走了陈某福,并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

2017年2月21日许,李某娣与陈某其将陈某福带至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广场游玩。偶遇正在逛街的陈某福的父亲陈周红,陈周红一眼认出了自己的儿子,立即从陈国其的手中解救出陈某福,并报了警。

犯罪嫌疑人陈某其在等待拉客的过程中被捕。 资料图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生以拐卖为目的,指使他人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娣、陈国其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是有死刑的,是否判处死刑要看犯罪的情节,是否到达处以极刑的标准。对于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1, 《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侮辱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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