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盗金矿致6人死亡 结局怎么样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12 13:29:08

去年5月13日晚上,平谷区黑水湾村附近一金矿内突然出现大量黄*烟雾,当地救援人员进行全面搜救后在井下发现了5具尸体,而两名被送往医院救治的伤员中,也有一人因急*吸入重度有毒气体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法规网消息  去年5月13日晚上,平谷区黑水湾村附近一金矿内突然出现大量黄*烟雾,当地救援人员进行全面搜救后在井下发现了5具尸体,而两名被送往医院救治的伤员中,也有一人因急*吸入重度有毒气体经抢救无效死亡。

平谷区检察院对非法采矿的贺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7名被告因涉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于今年8月被处以8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获悉,近日法院又审理了金海湖镇政府原工作人员、金海湖护矿队原副队长赵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根据现有证据,赵某在担任职务期间,收受贺某某6000元,对贺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未予认真监管,以致贺某某非法采矿销售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回忆

井下突然出现黄*烟雾

记者联系到一位事发时从金矿内逃出的幸存矿工。据他回忆,事发当晚7点左右,他们一行人进入金矿内开始上工。大约一个多小时后,便发生了意外。

这位幸存矿工介绍,事发金矿在半山腰有一处入口,进入之后是一段长约四五里地的巷道,之后爬下一段约三四十米的楼梯,又是一段巷道。当时,他正把一车采集好的岩渣运回楼梯底部,其他人则在巷道更深处作业。“突然一回头,那烟就已经冒了过来。”

“我想冲里面喊,让他们赶紧出来。”可这名幸存矿工才喊了几声,便发现喉咙里有辛辣的感觉。

他急忙顺着楼梯爬到了二层巷道,身后的浓烟也紧随而至。在此处,他与另一名河北承德籍矿工会合。这名矿工回忆,烟雾是黄*,结合金矿内可能存在的易燃物品,他怀疑是自制炸药的原料燃烧所致。

两名矿工同时告诉记者,紧随后面跑出来的是两名“炮工”(负责调制安放炸药的工种),但明显被烟雾熏得不轻。“俩人都是满脸的鼻涕眼泪,后来都被送去了医院。”

据两名幸存矿工回忆,当他们逃出矿洞时,其他现场人员曾尝试展开自救。“想用风机把里面的烟雾吹散,但弄了很久也还是下不去人,后来救援队就到了。”

当晚11点左右,平谷区消防支队官兵第一次进入盗采矿井进行初步探查,之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力量第二次进入矿井搜索救援,探明事发地点,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提供相关信息。北京市矿山救援队进入矿井后,最终在井下发现了5具男*尸体,而此前被送至医院的一名“炮工”因急*吸入重度有毒气体抢救无效死亡。

盗采

一个矿工的希望与死亡

每天早晨走出这个非法盗采的矿洞时,矿工刘洋都会给家里挂去一个电话,当时的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对于矿工这个行当,刘洋并不陌生。在他的家乡河北承德龙洞峪村,这是自父辈起便操持着的生计。当地周边曾有不少矿产,只是在后来才因资源日渐枯竭及政府的管束,而逐渐凋敝下来。

乡土周边没了熟悉的行当,这并没阻止当地人停止这门生计。两个多月前,刘洋来到位于北京平谷区黑水湾北面的这座金矿,同在这里做工的还另有4名龙洞峪村的同乡。

有熟知金矿中奥秘的龙洞峪村的人士告诉记者,矿洞之下大致分为三个工种:打炮、洗金及出渣。

其中,打炮者需要熟知如何制作火药、该往炮眼填放多大剂量,一声巨响后,由出渣的工人负责搬运崩出的岩渣,继而是洗金的工人通过化学制剂淋洗出价值连城的金子。“这里面出渣的技术含量最低,最累,收入也最少。”

32岁的刘洋就是一名出渣工人。一位曾在类似矿下工作过的知情人约摸可以想象到刘洋工作时的情景:为了躲避检查,开工时间通常从傍晚到黎明,在此期间他所要做的,就是把每袋重约八九十斤的矿渣搬运出来。金矿的不正规也决定了没有更多的防护*质,一盏头灯就是矿洞内唯一可以照亮的物件,背上一些干粮就可以果腹整个晚上。

刘洋知道这份生计的危险,但他也寄希望矿下的工作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当他即将前往黑水湾的金矿时,有亲戚曾想劝他留下,并介绍了一份装修的工作。但这当中差了几百元的收入,刘洋想了想,并没有改变自己的选择。

2016年5月14日这天,妻子最终没能在电话里听到他的声音。

审判

7名矿难责任人被判刑

曾在此处工作过的矿工向记者证实,该处金矿并无相关合法资质手续,基本只在夜间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

在平谷区政府的对外发布中,同样将此事件定*为“非法盗采金矿”。事发后,公安机关将多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金海湖镇政府也成立了7个善后工作小组积极寻找死者家属并与之联系,安排家属辨认死者确定身份,并组织提供司法援助,向家属告知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矿难发生后,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起获并扣押了金矿石、金矿砂等矿产资源。经鉴定,扣押的矿产资源总价值人民币80万元。经过调查,贺某某等人在这个废弃金矿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后,将矿产销往山东省烟台地区,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16万元。

2016年9月,平谷区检察院以贺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向平谷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8月,平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各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了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历了长达数月的10余次的调解、谈话及多次往返银行冻结、划扣款项,并与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后,最终此案民事赔偿部分得以调解解决。

尾声

护矿队副队长主动投案

不过轰动一时的盗采金矿案并未就此告一段落。据幸存的矿工说,他们也曾经遇到过检查人员,但多是在上山路上设卡。

事实上,早在2006年7月平谷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级黄金护矿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金海湖镇人民政府管理金海湖镇护矿队,负责辖区内护矿工作的开展。

非法盗采的金矿矿井发生事故,护矿人员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在矿难发生两个多月后的2016年7月21日,原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赵某主动投案并交代曾多次收受贺某某6000元,并承认对非法采矿的行为未认真监管。

记者了解到,赵某当时系平谷区金海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受金海湖镇政府的委托,担任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负责金海湖护矿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带领护矿队员对辖区内的废弃金矿进行日常巡查,把关设卡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虽然赵某已经将非法所得的6000元上缴,但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平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系镇政府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受镇政府的指派,担任护矿队副队长一职,负有带领护矿队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上报等职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求。

虽然贺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并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由多重因素所造成,但赵某的失职行为对此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平谷法院最终一审认定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抓小偷推了一把 贼死了摊主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两年

去年1月,广州市花都区一水果摊主谭磊因榴莲被窃追赶小偷许某某,扇其两个耳光后又推了一把致他栽倒在地,尽管谭磊见状立即报警将许某某送医,许某某却在入院半月后不治身亡。检方指控谭磊涉嫌故意伤害罪并建议量刑5年至10年。法医鉴定结果称许某某死亡主要是因自身身体原因引起。律师也做无罪辩护,认为谭磊行为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未超出合法限度。搜狐新闻弧度栏目获悉,此案今天上午在花都狮岭法庭宣判,谭磊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偷一个榴莲 水果摊主追贼扇耳光推搡

花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谭磊案2015年1月26日晚大约7点半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正在摆摊售卖水果的谭磊因发现被害人许某某盗窃其榴莲,遂对被害人进行追赶,并先后用手打被害人头部、推被害人背部,致被害人许某某倒地头部受伤。

《南方都市报》补充细节称,经顾客指认,谭磊当时看到一名穿黑*夹克的中年男子用衣服抱着一个榴莲已经走出去数十米,他放下手中的活追赶并向其喊“等一下”,但夹克男子未答话仍朝前走,至盘古路某化妆品店门口时,谭磊追上该男子,见对方一言不发抱着榴莲,他气愤地扇了该男子左右各一记耳光,随即男子手中的榴莲坠落,转身想走,谭磊于是朝其背部推了一把,“他走了四五步之后就栽倒在地”,谭磊称,男子当时面部朝下倒地,额头上擦破皮并流血,他便打电话报警,以及求助120。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许某某入院半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磊也因此在1月27日就被花都区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于10月被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4日的一审庭审中,检方称该案系许某某盗窃榴莲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谭磊在被害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并拨打120送被害人去医院救治,存在自首等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的量刑情节,故建议法院对其在5年至10年之间量刑,但谭磊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搜狐新闻弧度栏目发现,法医鉴定结果写明许某某符合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血肿形成致急*中枢功能障碍死亡,颅内出血的部位及特征符合自身原因为主引起,外界因素(如酒后、情绪激动、 剧烈运动)是诱发因素,分析中也摘录病例介绍其入院时即“口腔可闻及浓烈酒味”,以及可排除机械*暴力作用致死。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写明,许某某颅内出血的部位及特征符合自身原因为主引起。来源:@法律人杨斌 [保存到相册]

辩护律师:谭磊行为在正当、合法、合情、合理范围内

谭磊的辩护律师亦据此认为,许某某的死亡并不必然与谭磊的追赶推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饮酒可能也是一个诱发因素。辩护律师表示,谭磊对许某某追赶和推打的轻微暴力行为在正当、合法、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基于抓捕、扭送盗窃嫌疑人而做出,谭磊的主观目的只是为了追回榴莲、挽回损失,抓住盗窃者扭送公安机关。谭磊追赶推打的轻微暴力行为并不足以致命,许某某半个月后死亡的结果是谭磊所无法预见的,且谭磊在案发后即拨打电话报警、拨打120积极送被害人入院救治,充分证明了其主观心态并非故意伤害。因此,辩护意见称许某某死亡是一个意外事件,谭磊的行为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正当、合法行为,未超出合法限度,不构成犯罪。

与此同时,弧度注意到多数网友表示谭磊不应被判刑,有人提出“光天化日行窃,应该有正义人士出来”,有人认为“判刑就过了,钱可以赔一点”,还有人调侃“以后遇到小偷都不能追了,不然出事自己还得进去”,而另一些网友认为,“人家是小偷,占点便宜,又不是抢劫犯,不至于死。”

在今天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谭磊为保护财产而实施了过当的对他人人身伤害行为,且在财物损失得到挽回后又因泄愤推倒许某某致其倒地出血,故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许某某的死亡也不属于意外事件,但谭磊也未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院认为谭磊有主动报警、协助将许某某送医、为其垫付1800多元医药费,并主动交代等自首情节,最终判定谭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斌对此判决评论称:“跌倒不能扶,盗贼不能推,这是花都法院的逻辑。另外,疏忽大意的过失,必须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所谓‘应当预见’是基于行为人有预见的能力和义务,问题是,追赶盗贼的公民,有无能力和义务去预见盗贼是否身患严重疾病?”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