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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辆大客追尾 1死8伤为什么会追尾?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09 11:05:06

广西河池3辆大客车连环追尾,现场一片狼藉现已造成1死8伤。已经开始调查事故原因事发前,一辆蓝*大客车和两辆黄*客车都是从金城江往宜州方向行驶,行驶至榄树村路段时,一辆黄*客车从慢车道驶入...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广西河池3辆大客车连环追尾, 现场一片狼藉现已造成1死8伤。已经开始调查事故原因

事发前,一辆蓝*大客车和两辆黄*客车都是从金城江往宜州方向行驶,行驶至榄树村路段时,一辆黄*客车从慢车道驶入快车道过程中,就被尾随其后的蓝*大客车追尾,黄*客车又冲撞前面的客车,并被推出路外。据了解,三辆客车共有司乘人员19人。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阅读:

电动车追尾轿车,停路边车辆也担责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这是句搞笑台词,但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发生了这种事,恐怕当事人就笑不出来了。今年9 月底,常熟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电动车主钱某因追尾轿车受伤,为索赔,他不但起诉肇事车主,两名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车主也被起诉。

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钱某骑电动车追尾同向行驶右转弯的苏某所驾驶轿车,钱某受伤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约1.5万元。钱某说,事发时,同侧非机动车道内被张某、李某分别停放的两辆轿车所占据,迫使他骑上了机动车道。因与三辆轿车的车主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钱某诉至法院。

张某和李某觉得很冤:电动车没有和他们的车子发生直接碰撞,怎么也要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本起事故由钱某自负25%的责任、苏某担责55%;张某、李某具有占道停车的过错,酌定各担责10%。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程度作确定。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的车辆虽未与钱某发生直接碰撞,但这起事故的发生与两人在非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张某和李某应对钱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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