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不得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
原标题:市工商局等8单位对京东、天猫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行政指导不得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双十一”即将到来,你的购物车是不是也早已塞满商品?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多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
原标题:
市工商局等8单位对京东、天猫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行政指导
不得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
“双十一”即将到来,你的购物车是不是也早已塞满商品?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多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格式条款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双十一”进入倒计时,不少消费者早已将商品塞满购物车,等待加入这场购物狂欢。昨日上午,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
对于消费者在参与网购促销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网络交易平台不得虚假宣传,通过夸大成交量、成交额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市工商局还从5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在化解消费争议方面,应当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婴幼儿奶粉不得暗示具益智等功能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的食品数量激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入网食品网络安全经营者,不得对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此外,保健食品应当显著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贴士
中消协理*购物勿盲目冲动
针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促销活动,昨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一系列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理*购物。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海外购物在运输、退换货、维修等方面成本会明显高于国内购物,退货往往需要承担高额的运费和税费,并且举证索赔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平台,并对其相关销售政策全面了解。慎重选择商品,不要轻易退换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双十一”期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再对促销活动进行评估是否有实际优惠,警惕明降实涨的价格陷阱,避免受不实促销诱惑而盲目冲动购买一些长时间不会使用的商品。
促销期间,个别网店会通过非常低廉的商品价格吸引消费者,抛出“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口号。中消协提醒注意货比三家,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避免个别不良商家趁机抛售库存和滞销产品,甚至是劣质商品。(记者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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