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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涌爆炸案结案陈词辩方指检获的原料本身不会爆炸

作者:格桑花 来源:网业电台 2017-11-06 11:27:53

政改方案前年六月表决前夕,警方在西贡蠔涌亚视旧厂房搜出怀疑爆炸品,五名二十一至三十四岁男子,在高等法院被控串谋制造爆炸品及管有炸药共五项控罪。第二被告辩方律师结案陈词,指根据条例第五十二章,爆炸品定义为,导致或协...

政改方案前年六月表决前夕,警方在西贡蠔涌亚视旧厂房搜出怀疑爆炸品,五名二十一至三十四岁男子,在高等法院被控串谋制造爆炸品及管有炸药共五项控罪。第二被告辩方律师结案陈词,指根据条例第五十二章,爆炸品定义为,导致或协助爆炸品本身爆炸的物料,但警方在行动中检获的化学原料,包括铝热剂和丙酮TATP,本身不会自己爆炸,部分物质是需要混合才会爆炸。另外,条例中第五十五条,管有炸药所指的“炸药”是指完成品,不应该包括制造炸弹的原材料或物质。法官薛伟成不同意,指爆炸品是广义,包括任何可制造爆炸品的材料,指陪审团会根据条例定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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