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被男友骗到酒店 苦劝女友“下海”逼她签本票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02 10:31:11

一位17岁的少女,被热恋中的男友带去酒店,还苦劝少女18岁以后下海上班,所幸当天巧遇警方临检,少女直接被带离,原以为事情落幕,没想到酒店经纪人事后竟以少女造成酒店损失为由,逼迫她签下上万元...

QQ截图20171102102309.jpg

法律法规网消息 一位17岁的少女,被热恋中的男友带去酒店,还苦劝少女18岁以后“下海”上班,所幸当天巧遇警方临检,少女直接被带离,原以为事情落幕,没想到酒店经纪人事后竟以少女造成酒店损失为由,逼迫她签下上万元的本票。

据媒体报道,2014年1月间,当时未成年的陈姓少女被余姓男友以找朋友为由,哄骗到酒店“认识环境”,不料到了现场后,余某所说的朋友,竟是酒店公关游某经纪人,男友还当场开口表明,希望少女年满18岁以后能够到酒店当小姐。

少女当场傻眼无助,所幸巧遇警方执行春安大临检,发现身处酒店的少女还未满18岁,当场向酒店开立劝导单,并将少女带离现场,原以为逃过一劫,没想到游某经纪人及酒店工作人员,事后居然以少女未成年遭警方开单,造成酒店罚款而损失为由,逼她签下2张3万元本票。

少女气愤不服,认为游某经纪人不顾她当时未成年,强迫签本票,已违反民法,提出本票债权不存在诉讼,她也指称自己平时在超商上班,根本没有意愿想娱乐场所上班,当时因为和余某恋情热络,才不疑有他跟着去见朋友。

 少女指称,当时遇临检离开警局后,她随即被酒店人员带走,当时对方人多势众,男友还在一旁冷眼旁观,她求救无门,只能无助的边哭泣边依照指示签本票,否则酒店不愿放她走,根据媒体报道,由于少女当时未满20岁,游某经纪人还要求她将日期填写为“2016年4月10日”。

法院审理时,当时也在场的余某朋友,出面为少女作证,表示“游某经纪人逼迫陈小姐签本票,陈小姐就哭着签”,加上警方劝导记录足以佐证少女与游某经纪人被警方带走,法官因此认定,少女被迫签下本票,且她当时未满1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者,签本票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允许,因此判债权不存在,少女无须负担债务,全案仍可上诉。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