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件

称地板与购买时不一致 顾客起诉商家退货索赔

作者:范静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11-02 10:31:12

原告杨先生诉称,2016年10月6日,原告在被告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购买型号为亚花梨*的栎木实木地板,该模板规格为909*122/125*18,单价为325元每平米。原告先按照38平方米购买了实木地板,并支付了12350元...

原告杨先生诉称,2016年10月6日,原告在被告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购买型号为亚花梨*的栎木实木地板,该模板规格为909*122/125*18,单价为325元每平米。原告先按照38平方米购买了实木地板,并支付了12350元购货款,后又增加至60平方米。2017年7月,原告要求被告送货并安装地板,被告将地板送到原告家中后,其先以需要搬家费为由增加费用,后又称要更换龙骨要加收安装费,最后索*不给原告安装。原告检查完地板发现,被告送的货物与原告当时定购的产品不一致,其工艺标注未有“手刮复古,黄金花梨”,规格为909*125*18,原告购买的亚花梨*地板为平面地板,而被告送来的地板有凸起纹路。之后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坚称二者是同一种产品,拒绝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退回原告支付的购物款12350元;2、被告赔偿原告58500元;3、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