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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57分 为什么会被扣这么多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0-29 13:37:48

驾驶证被扣57分,为什么会被扣这么多分?西安男子驾驶证在身上却被扣57分,扣分地点在苏州。驾驶证一直在自己身上,却被扣掉超过12分,这让程先生十分不解:驾驶证一年不是只有12分可扣吗?程先生是西安...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驾驶证被扣57分 ,为什么会被扣这么多分?西安男子驾驶证在身上却被扣57分 ,扣分地点在苏州。

驾驶证一直在自己身上,却被扣掉超过12分,这让程先生十分不解:驾驶证一年不是只有12分可扣吗?

程先生是西安人,拥有B2驾照。9月15日,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他的驾驶证截至9月14日已扣满12分,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请他在15日内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并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否则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这让程先生有些意外,因为当时他并没有处理交通违法,驾驶证也一直在身上,他以为是诈骗短信,便没有理会。

10月16日,程先生开车到宝鸡办事时被当地交警拦住。民警表示,系统提示他的驾驶证已经被扣超分,同时扣留了程先生的驾驶证。事后,程先生到交警部门查询自己驾驶证的扣分情况,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的驾驶证竟然被扣了57分,扣分地点在苏州市,而他根本没有去过苏州。

程先生说,去年11月自己的驾驶证曾经丢失过一次,他随后进行了补办。他怀疑是有人冒用他丢失的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但是让他不解的是,一个驾驶证每年只有12分,怎么能扣掉超过12分呢?并且他以为补办以后丢失的驾驶证就作废了。

由于不解决此事自己的驾驶证就要被降级了,10月23日,程先生专门赶到苏州处理此事。程先生在当地交警部门做了笔录,并且与交警部门的监控资料、签名等证据进行了对比,随后就回到西安等消息。

程先生驾驶证违法信息查询显示,该驾驶证曾于今年9月14日、10月16日先后被苏州交警和宝鸡交警执行强制措施(扣留驾照),两次违法行为均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并且宝鸡交警出示的强制措施凭证上明确标注“实施超分违法行为”。

10月26日,华商报记者咨询交警部门得知,驾驶证被扣超过12分的情况是有可能实现的,比如一次交通事故中涉及多种交通违法,会被数罪并罚累计扣分。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办理扣分的交警部门进行核实,因为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会留下签名、影像等资料,如果驾驶人有异议,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出示相关资料,如果证实并非本人,可申请撤销扣分。对于丢失的驾驶证还能使用的问题,目前正在完善中。

随后,记者致电苏州交警了解此事,一民警表示目前仍在调查。记者又通过查询程先生驾驶证目前的状态发现,该驾驶证的累计记分为3分,处于扣留状态。程先生认为,应该是苏州交警已将被扣除的分数撤销。

交通违章如何扣分及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扣分及法律依据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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