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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医称****遭逼签千万支票 反遭女驳斥打脸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0-28 09:52:42

分手的代价?一名已婚吴姓眼科医生去年签下10张共1千万元的支票给黄姓女子,却因反悔想撤销,向法官供称是因召**认识黄女却遭要胁,被迫签下支票,但黄女驳斥此说法,表示吴男隐瞒有家室一事与她交往,她发现后深...

 法律法规网消息  分手的代价?一名已婚吴姓眼科医生去年签下10张共1千万元的支票给黄姓女子,却因反悔想撤销,向法官供称是因召**认识黄女却遭要胁,被迫签下支票,但黄女驳斥此说法,表示吴男隐瞒有家室一事与她交往,她发现后深感受骗要求分手,吴男却因此翻脸捏造****一事。

据媒体报道,吴男去年签下10张各100万元的支票给年约50岁的黄女后反悔想撤销,向士林地院提出“确认支票债权不存在”诉讼,说自己因召**认识黄女却遭威胁取财,即使已给1400万元仍被黄女要求拿出“退休准备金”,每年100万共1千万,深怕此事被妻子知道只得签下支票。吴男更表示自己因惧怕对方以“公布有损声誉的资讯”威胁,才遭对方予取予求。

对于吴男的“****说”,黄女全盘否认,反控是吴男自称自己有钱又单身,频献殷勤主动追求当时担任车行负责人的她,要求她与丈夫离婚与他交往。黄女透露,当时因与丈夫相处不佳,又见吴男态度真诚,才与丈夫离婚与吴男交往,没想到交往后却发现吴男早是有妇之夫,感到受骗愤而要求分手,吴男却因此翻脸谎称是遭逼签支票。

经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确实曾交往过,但因不想再有往来才签下“退休准备金”的协议书,等同是“分手费”。法官认定该行为在法律上为“赠与”行为,但《民法》规定,赠与的东西在“移转”前可撤销赠与,因黄女已拿到支票钱却还未汇进户头,吴男也已表明撤销之意,因此判决支票债权不存在,但黄女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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