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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家20年被当死人 为讨要生活费突然复活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0-21 16:48:56

多年前弃子离去,如今回头求小孩扶养他!一名李姓男子(66岁),在20年前与太太离婚后,便消失音讯,全家人都以为他逝世,没想到最近他却突然出现,要求孩子们给他扶养费。台北地院审酌,李男曾照顾小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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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消息 多年前弃子离去,如今回头求小孩扶养他!一名李姓男子(66岁),在20年前与太太离婚后,便消失音讯,全家人都以为他“逝世”,没想到最近他却突然出现,要求孩子们给他扶养费。台北地院审酌,李男曾照顾小孩,但有鉴于2子月收仅万余元,判2子每月各给付1000元的扶养费。

据悉,李男先与妻子分居后离婚,从此再也没有亲友见过他的身影,而他因学历不高、求职不顺,名下又无任何财产,每月仅领取中低收入补助7000元左右,生活并不易,但某日他想起自己仍有小孩,遂回头向他们“提告给付扶养费6000元”。

但李男的长子指出,父母在还没离婚前,爸爸就时常不在家,对父亲的记忆只停留在5岁左右,尽是一些模糊印象,唯一记得的是爸爸的名字;而直到收到法院文书,才惊觉原来父亲仍然健在。

长子又进一步表示,他小时候曾经罹患肾脏病住院治疗,但从未看过父亲“露脸、现身”,“受爸爸照顾”这一回是根本不存在;而次子更直接表示:“对爸爸完全没印象”。

兄弟两更坦言,2人月收入仅万余元,扣除房屋租金、水电费6000元左右,连母亲都快养不起了,根本没有能力养爸爸。

法官调阅2人相关资料,税务明细显示,长子近3年所得9万初头,次子为0元;有鉴于两人仅初中毕业,两人都是临时工,而且并无房子、车子、股票、存款等财产,认定经济拮据。法官也指出,李男与妻分居后,并未履行照顾子女义务,孩子重病四处求医,也未返家探视或照顾,等到20年后提告,才让儿子知道他仍活着,因此就算两子有直系血亲扶养义务,仍可减轻。

法官认为,2子经济窘迫,符合民法“因负担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可减轻扶养义务;在双重减轻下,判定2人每月需各给付1000元扶养费,直到爸爸身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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