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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群众领回50万元财物 民警厉害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0-20 11:00:08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受害群众领回50万元财物,民警厉害了!感谢办案民警,真的没有想到这笔钱还能追回来!10月19日,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举行赃...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受害群众领回50万元财物, 民警厉害了!

“感谢办案民警,真的没有想到这笔钱还能追回来!”10月19日,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举行赃物发还大会,50余万元的涉案钱物全部发还给受害群众。

据受害群众李某介绍,今年5月24日,他接到一个自称宝鸡某部队政委的男子电话,该男子以给部队采购架子床为名,先后两次让自己给他实时转账194400元,后来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警方报案。接警后,陈仓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民警先后来到郑州、开封等地,用了4个月时间,最终查清了嫌疑人身份信息及作案特点,并先后将唐某、罗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受害群众李某的近20万被全部追回。

“受骗后自己十分懊悔,这么一大笔钱,要多少年才能挣回来啊!”李某说,感谢民警全力侦破此案,让自己的生活有了盼头。

陈某是虢镇某小区业主,她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今年8月13日晚,她发现家中的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被盗,于是向警方报案。经过警方现场勘查,初步认定此案为一起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件,民警通过调取视频、排查对比,锁定了嫌疑车辆和嫌疑人。8月22日10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西安市莲湖区南小巷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抓获。

 陈仓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上上述两起案件,今天还为“8.13”系列盗窃摩托车案、“8.13”设赌诈骗案等5起案件的受害群众发还涉案财物50余万元。


盗窃罪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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