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2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自2009...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自2009年以来,连续多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明确逐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并取得了阶段*成效。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2628个县、3.2万个乡镇、52.5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7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三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等2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份整省推进,目前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8个。今年3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研判工作形势、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二调公布的各省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一次*补助10元的标准对各省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总体部署相适应,截至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拨付约120亿元。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
做好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工作督导。
二是
推动进展较快的省份加快数据汇交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是
推动确权成果应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确权成果转化应用的多种方式,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是提高流转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2014年,中办《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提出:“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明确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着力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目前,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9.4%。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宣传中央土地流转政策,提升他们执行政策法律的能力水平。近年来,各地共计召开宣传贯彻中办《意见》视频会近1100场,参会人员达2.4万余人,组织大量专题培训班,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共6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
三、关于健全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和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2016年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设立仲裁委员会2476个,基本覆盖各涉农县(市、区),聘用仲裁员5.2万人,对仲裁人员培训13.6万人次。已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31716个,村级调解小组59万个,“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基本建立,基本做到了纠纷有专门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办理,在专门场所解决。据统计,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累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47.13万件,其中调解121.6万件,仲裁11.22万件,极大缓解了地方政府信访和基层法院诉讼压力。通过依法调解仲裁,起到了“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宣传了国家法律和党的农村政策,提高了农民法治意识,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以化解纠纷、健全体系为主要任务,推进仲裁工作提质扩面。继续开展仲裁分级培训,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抓好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督促各地健全基层调解体系、依法开展仲裁。加强法律政策和典型经验宣传。以问题为导向,做好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
四、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的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14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中央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有力促进了合作社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机制。农业部在北京、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有力撬动了金融资本对合作社的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解决了合作社“证照不一”问题,有利于合作社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下一步,农业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合作社政策扶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关于引导土地流向符合条件的主体
2014年,中办《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时效*。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数达到376.2万户。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各地引导土地流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经管司010-59191435
农业部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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