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张俊涛:被当事人称为“白衣博士检察官”

作者:丽娜 来源:最高检 2017-10-09 17:30:29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法医张俊涛在河南,当事人都喜欢称张俊涛为“白衣博士检察官”。当年大学毕业,他走进了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的大门,在法医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如今,他已成为河南检察监督工作中的一张响亮名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法医张俊涛

在河南,当事人都喜欢称张俊涛为“白衣博士检察官”。当年大学毕业,他走进了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的大门,在法医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如今,他已成为河南检察监督工作中的一张响亮名片。

伤情鉴定让三级警督受审

在张俊涛办理的1000多起伤害案件中,让某三级警督因刑讯逼供而受审的那件,是同事们经常乐道的精品案件之一。2000年7月,一封实名举报信寄到了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信中称某派出所三级警督在办理案件中有刑讯逼供行为,将嫌疑人打成骨折。实名举报的内容真实度较高,于是检察长指派张俊涛首先为嫌疑人作伤情鉴定。此时,受伤的嫌疑人已被送往看守所羁押,而涉案警察所在单位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该案后不积极配合。张俊涛推测,这种不配合,恰恰可以说明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为了能在渎职案件办理的“黄金期”中尽快突破案件,张俊涛顶住压力,在洛阳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配合下,对受伤嫌疑人进行了人身检查,运用“三维成像技术”固定嫌疑人被打骨折的证据。当天,他就出具了伤情鉴定结论,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证据支持。

事后证明,正是因为立案后张俊涛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检查,快速及时地出具检验鉴定结论并将结论送达反渎职侵权部门,才最终促使案件得以快速突破。后该三级警督被判有罪。

改“重伤结论”为“轻伤结论”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的职责。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公安机关鉴定部门对被害人杨某出具了重伤的鉴定结论。但嫌疑人家属屡屡到检察机关“说事”,认为被害人杨某的眼睛本来就有毛病,要求重新鉴定,否则,将到北京上访。难道该鉴定结论有误?

在审查该鉴定意见的同时,张俊涛快速收集被害人的住院病历、相关检查影像资料等材料,同时到发案单位进行走访,获知被害人本身就是高度近视。该案涉及伤、病关系,而伤病混合的案件历来是伤害案件中的疑难案件,处理不好将引发涉检上访。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为数不多的研究证据法方向的博士,他把司法实践与前沿理论相结合,运用参与度理论,将杨某的“重伤结论”改为“轻伤结论”,并在开庭审理时出庭作证。庭审时,法院采信轻伤结论并据此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

“伤情鉴定”没有临床法医学检查有效吗

在涉黑案件中,多数嫌疑人有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甚至剥夺他人生命、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他人权利,司法机关必须严厉惩罚。洛阳市某法院审理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涉黑案件,案件涉及30多人,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因影响恶劣,为避免被告人家属闹事,公安机关在开庭期间对法院所在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没有临床法医学检查(10多名被害人因为被恐吓不敢去公安机关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被迫休庭。在此关键时刻,受检察长指派,张俊涛出庭作证,从鉴定意见的结构、证据的*质、证据的补强、鉴定采用的方法、被害人被恐吓等方面进行答辩并接受辩护人质证。最后,法院采信答辩意见并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最终成功诉判,为法医学鉴定方面解决类似疑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现在,只要遇到疑难案件,河南省、洛阳市检察机关就会向办案机关推荐张俊涛。

除了对检察实践提供技术、法律支持外,张俊涛更注重理论创新。2014年以来,他先后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课题6项,在CSSCI期刊及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主编出版了《法医学心脏检验理论与实践》《检察权与人权保障》等专著3部,向全国其他地方检察机关输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检察监督智力产品”。

“实施检察监督,检察官在业务上必须精益求精、技高一筹,才能发挥检察监督的刚*、利剑、威慑作用,才能作出让双方当事人、让律师可接受的鉴定意见。我愿意倾我所学,尽我全力,去做一名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白衣检察官。”张俊涛说。

(原标题:白衣博士)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