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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正式施行 跟我们有什么关联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0-01 14:31:35

今年10月1日,有着民事法律体系小宪法之称的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跟我们有什么关联,具体内容是什么。今年3月15日,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全国人大年度大会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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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今年10月1日,有着民事法律体系“小宪法”之称的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跟我们有什么关联,具体内容是什么。

今年3月15日,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全国人大年度大会上以高票获得通过。这部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要法律亮点纷呈,其中不少是回应社会关切的新规,例如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提出个人信息权,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即回应了当前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问题。

“有时候收到电话,说是银行的,实际上是推销保险的。”

“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推销啊保险啊或者发票啊,我觉得是信息泄露了。”

“我在工商局注册公司之后,就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平均一个月得有二三十个吧。”

为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是网络安全的基础,也是信息权、被遗忘权、数据权等相关其他权利的母权利,所以这次信息权写入《民法总则》意义很大,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做好了充分准备。”

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的规定被社会广泛关注。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要开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8岁的孩子对哪些事情能做主?家长们到底该如何把握?全国人**律委员会委员郎胜表示,关键在于民事行为是否符合孩子的心智:“你比如说,家长给他五块钱,说今天学校要收什么什么费,你带给老师,那这个就成立了,你不能说是无效的他没交。或者说门口有个卖冰棍儿的,他就到门口买了。这和他能力智力相当的,你不能说冰棍儿吃完了,家长说你把钱退给我,这和他智力不相当,无效。”

此外,针对中国空巢老人这一社会痛点,民法总则明确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将因病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识能力的成年人纳入被监护人的范围,填补了此前法律在老年人监护方面的空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说:“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民法总则还首次赋予胎儿继承权,明确私人财产受法律平等保护,延长诉讼时效保护债权人权益等。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看来,总共11章206条的民法总则自始至终把人文关怀的理念放在关键核心地位,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王轶表示,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的重要时刻,这部彰显人文关怀的民事领域基本法律启动实施,具有深刻意义:“我们党一个非常坚定的立场就是,党的主张要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民法总则就是这样的产物。民法总则把人文关怀理念放在如此关键和核心的地位,跟我们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始终都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理念有内在密切联系。即将召开的十九大会对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所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定进行回顾总结,并进一步向前推进。从这个角度来看,十九大也一定会高度重视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问题。”

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将施行。自此,一个中国人的一生可能会这样走过……

即便是母亲腹中的胎儿,如果有人向他(她)赠与财产,其权利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她)就与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产生亲属关系。虽然他(她)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网络。

8周岁时,他(她)就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了,可以用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这时他(她)其实是在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她)可能订立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金额越来越大的合同。他(她)或会在上学之余参加一些私立的兴趣培训班或者进入私立学校读书,这样就将发生以他(她)为主体的合同,由此产生更多权利、义务。

他(她)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如果上学期间有了发明创造,根据民法总则,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

如果他(她)选择创业,个体工商户也是民事主体,这在民法总则中得到延续巩固。如果他(她)生活在农村,是某个村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能安心从事经营生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民法总则赋予法人资格。以前面临的合同订立、财产处置等难题,解决起来有了法律依据。他(她)可以受集体委托,到银行以集体的名义开设账户,为集体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大方便,大家的生产增收将有更多法律保障。

这一变化凝结着中国立法者的心血和智慧。他们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经过多次审议,调整了法人分类,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外专门设立“特别法人”。这是中国法人制度的一大特*。

不论他(她)从事何种民事活动,都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总则新设立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有了民法总则,13亿中国人的生活之路将走得更安全、更踏实、更有平等的机会、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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