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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伊文 来源:农业部 2017-09-15 17:47:45

王宇燕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运城果业发展打造果品出口强市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对果品冷链物流建设给予政策*补贴2012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开始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王宇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运城果业发展打造果品出口强市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果品冷链物流建设给予政策*补贴

2012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开始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形式,推动建设了一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了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2017年,根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统一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专项支出范围,并覆盖所有省份。山西省可根据地方实际,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果蔬采后处理设施及冷库建设。我部将指导山西省利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专项资金集中连片建设优势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最大限度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

二、关于果库电价执行农业用电标准

我国现行电价政策中,不同用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即为了减轻居民、农业用户负担,没有完全按用电负荷特*和用电成本确定电价,而是由同一地区工商业用户对居民、农业用户进行补贴。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还原电力商品属*。因此,从中央明确的电价改革方向看,不宜再扩大享受交叉补贴的居民、农业用电价格执行范围。如果果品恒温库用电改为执行农业电价,意味着当地工商业用户将承担更重的交叉补贴负担,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而且正常电费应作为蔬果产品成本由终端享受的消费者承担,不应由其他消费者代为承担。

为降低包括果品恒温库在内的企业用电成本,促进经济增长,2016年1月和7月国家分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1.1分钱。今后将支持和鼓励果品恒温库企业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响应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式,切实减轻用电负担。

三、关于把果园专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果业生产机械化是我国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应用果业生产机具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农、财两部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促进果业生产机械推广应用。目前,果业生产所需的耕整、播种、植保等方面的农机,大部分与粮食生产机械通用,都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当前急需的一些专用收获、加工等方面的机械没有纳入补贴范围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关产品未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不具资质;二是市场没有适用产品,还有待于研发创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果业生产机械化推进工作。一是引导企业加强果业机具研发,根据果业发展要求指导其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二是鼓励果业主产区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果业生产机械化;三是加强对山西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支持其实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积极探索果业专用机械购置补贴的可行*和具体操作方式,逐步建立起果业专用机械购置补贴长效机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010—59193310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农办议〔2017〕30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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