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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称买到假茅台酒 要求商家赔偿50万元

作者:刘文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9-13 09:48:43

原告李先生称其于2017年初在北京市通州区某烟酒专卖店购买飞天茅台53度7箱用于个人消费,每箱7200元,共计50400元,并要求烟酒专卖店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后李先生认为上述7箱茅台酒均为假酒,故提起诉讼,要求该烟酒专卖店退款...

原告李先生称其于2017年初在北京市通州区某烟酒专卖店购买飞天茅台53度7箱用于个人消费,每箱7200元,共计50400元,并要求烟酒专卖店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后李先生认为上述7箱茅台酒均为假酒,故提起诉讼,要求该烟酒专卖店退款并支付10倍赔偿,以上共计55.44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认为其作为消费者出于对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才购买了涉案产品,但购买后发现外包装粗糙,密封胶带颜*不正,故到茅台酒北京鉴定中心进行咨询,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口头进行了答复,称涉案酒并非茅台公司生产为假冒茅台酒,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烟酒专卖店答辩称,李先生无证据证明所说的茅台酒是否系从其店铺购买,李先生系专业打假人员,购买酒并非用于生活消费,李先生在通州区以及顺义区工商所有多达9次的投诉记录,向商户进行敲诈,工商所进行调查后认为其投诉并不成立,公司并未出售假酒,故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提交了其购买过程的录像资料,并申请对上述酒品是否为假冒茅台酒进行鉴定,法院对鉴定予以准许。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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