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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得混吃混喝奖 奖品是什么这是怎么回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9-13 08:16:48

员工得奖本来是很高兴的事情既是对员工的奖励有对公司其他人有激励。可是如果的得奖太奇葩是什么感觉。近日,据报道,宝鸡有一家企业,要求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

法律法规网消息 员工得奖本来是很高兴的事情既是对员工的奖励有对公司其他人有激励。可是如果的得奖太奇葩是什么感觉。

近日,据报道,宝鸡有一家企业,要求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同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据称,这些未达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还要接受体罚,男的做两百个俯卧撑,女的做两百个深蹲。

 如果企业员工违反了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受到一定的处罚也是有必要的。若仅仅是未完成销售业绩,就给予员工精神及**上的伤害,则是企业将失利责任推给员工的表现。依笔者看,应该接受“混吃混喝奖”的,不是员工,而是企业。

 在管理学理论当中,奖励和惩罚都属于激励措施,前者是“正激励”,后者为“负激励”。而一个成功的企业管理模式,往往善用“正激励”,慎用“负激励”。毕竟,“负激励”若应用不当,则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员工会因为不愉快的感受而出现悲观、恐惧等心理反应,甚至发生对抗*消极行为。所以“负激励”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之上,在保证员工精神状态不受严重打击的情况下进行。

 然而,销售业绩的完成与否,不是由员工主观意愿能决定的,在被惩罚的人中,必然有一部分不是真正的“混吃混喝”,公平公正就没法保证,受罚员工也不会服气。况且,当受罚员工失去在这个团队中的尊严时,他们大都会产生“离群情绪”,以“破罐子破摔”的态度,消极应对工作,企业效益也不会得到提升,反而会日趋下降。

 同时,勒令其他员工将照片转发朋友圈的行为,看似是加重惩罚,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儆猴”的变相威胁。这种十分落后的管理思维,不应存在于当今的社会当中。企业的惩罚措施也得尊重员工自己的想法,只有大多数员工都能认可,惩罚才有一定的作用。而从发放“混吃混喝奖”这种不人*的措施中,我们不难猜想,在这个企业内部,员工是没有话语权的。

 员工是否能完成销售业绩,不在于员工自己本身有多少动力,而在于企业能给员工制造多少动力。如果一个企业管理不善,培训机制不到位,任务分配不公平,工资奖励不满意,那有多少员工会有能力完成任务呢?企业在处罚员工之前,还得先看自己做的到不到位。从此类事件当中,不难看出,社会上还有部分企业意图通过压榨员工尊严,逼迫员工释放更大更多的劳动力,以求得更多的收益,如此行径和旧社会的剥削关系又有何异?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来考核员工,但法律禁止制定体罚、侮辱或高额罚款的规定来惩罚员工。同时,在《公司法》也有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员工的人格权也是其中的一类。颁发“混吃混喝奖”若不受到法律的严惩,市场上企业变相侮辱员工人格的行为,就不会得到根本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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