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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一审开庭 还原李明哲案前因后果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9-11 15:01:41

2017年3月19日,国家安全机关对进入大陆活动的李明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审讯,李明哲等人对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活动供认不讳,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9月11日,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2017年3月19日,国家安全机关对进入大陆活动的李明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审讯,李明哲等人对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活动供认不讳,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9月11日,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被告人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彭宇华、李明哲还分别通过网络平台与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方式,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两名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搜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依法传唤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彭宇华、李明哲的辩护律师分别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彭宇华、李明哲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彭宇华对自己的严重罪行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给家庭带来的深深伤害后悔莫及,痛心不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湾部分媒体对中国大陆有偏见的报道和书籍刊物对大陆的恶意攻击抹黑当成了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认识不清,存有偏见,从而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两被告人均明确表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执法文明规范,自己的合法诉讼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的近亲属、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各界群众代表、境内外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和图文播报。

李明哲案件是怎么回事?

最近李明哲案闹得挺大,却发现没什么人在说案子本身的事。然后,岛上就开始胡扯了。什么说我国安有任务指标之类的,关个几十天就放人却没想到事情闹大之类的。我倒是认为纯属胡扯了。是岛内把当年国民党警总的那套搞进来了。

我的分析有如下几点

1.李明哲案并非是临时起意出手去抓,甚至都不是因为单个案件而去抓。

这次出手的是国安,国安相当于美国的FBI,我国唯一对外承认的情报单位。他们所涉及的案件并非普通案件,而是有关于国安的事情。换言之,如果李明哲只是去见一些上访人士,那么顶多只是由警察出面,驱逐出境就能了事。能够上升到国安来办,说明至少有关部门肯定是在抓人前就确定了案件的*质,所以不可能是临时起意,更不可能是因为“正在调查某人,却正好撞上李明哲来,一并逮捕”这类巧合。

2.根据以上一点,我推断,李明哲事实上早已经被盯上,从他入境多次,且无独有偶,几乎都是为了“去见某一些人,传递某些理念”可以证明。

3.现在回到问题的关键,为什么是国安出面,而非警察出面?那么就该是李明哲入境见的人,和做的事来分析。

4.李明哲见的人,之前看到有帖子爆料过了,这里不多赘述。这里要说的是李明哲是单单见人,还是做了什么事。如果只是单单见人,没有其他多余行为,顶多应该是驱逐了事。但如果有了多余行为,那就不好说了。

5.那么这个多余行为是什么?

我推断,也许是利用所谓台湾民主经验,教授一些“撰写造谣文章和流言蜚语”的套路,传达一些“团伙上街行为”的秘籍。毕竟看这货之前的经历,几乎就是这一方面的老手。

当然,这些东西在海峡对岸那个无法无天的岛上看似是没什么,但对中国大陆这个和平法治的国家而言,却是绝不能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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