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设立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李曙军、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恒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李曙军、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恒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基金),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恒越基金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核准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李曙军
6,500
65%
2
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500
15%
3
上海恒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4%
4
上海恒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4%
5
上海恒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4%
6
上海恒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4%
7
上海恒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4%
合计
10,000
100%
三、对毕国强(护照号:HP94XX05)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孙霞(公民身份号码:370282XXXXXXXX6222)任督察长无异议。毕国强、孙霞应当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辞任后10日内报告我会。
四、恒越基金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五、恒越基金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