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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 肢解受害者被判死缓!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9-07 13:41:33

2016年3月27日晚上11点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发生的杀人案,正在宿舍玩电脑的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飞叫到了旁边的学习室,当人们再次见到芦海清的时候,他已经身首异处。9月6日,川师大...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2016年3月27日晚上11点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发生的杀人案,正在宿舍玩电脑的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飞叫到了旁边的学习室,当人们再次见到芦海清的时候,他已经身首异处。

9月6日, “川师大杀人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芦某家属芦海强对每日人物称,他不服判决,认为腾某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会提起上诉”。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称,家属“现在口头表示上诉,具体以拿判决书后提交书面上诉状为准”。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滕某落网后,警方对其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该鉴定意见,芦海强并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但庭前会议时,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公开报道显示,此次判决法院认可了此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

律师陈逢逢称,法庭对鉴定意见予以认定,但被害人家属现在仍不认同。

芦海强称,他在法庭上见到了被告人滕某,“表现的还是很冷静,不觉得他是个精神病”。

芦海强还称,滕某家属还未向他们道过歉,在法庭上也没见到滕某家属出现。至于民事赔偿部分,芦海强表示:“反正还会提起上诉。”

事件经过:

2016年3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滕飞控制,此后这起被定*为“恶*杀人”的事件并未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1]  。

直到18天后,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在网上发布了弟弟遇害的信息和细节。

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被害人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首次与犯罪嫌疑人滕刚的母亲通了电话。滕母在电话中表示,滕飞有精神疾病,初中和高中曾两次自杀,都被抢救了回来。

公安机关已为其申请了精神鉴定。“公安局说,一个月后出结果。”

“儿子中学期间患精神抑郁疾病,高中时还休过学。毕竟有精神病让人知道了对孩子的未来影响不好,我们没有告诉大学里。”滕母回答。

芦海清和滕飞是老乡也是室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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