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状告九旬老母 孝顺女获网友理解
郑女士是一位非常孝顺的女子,她要赡养96岁的母亲,也要赡养93岁的父亲,但两人很早就已离婚,但到现在仍然不和,此外,郑女士父亲现在已无法自理,需有专人负责照料,更需注意的是,母亲与父亲再婚前曾和他人育有...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郑女士是一位非常孝顺的女子,她要赡养96岁的母亲,也要赡养93岁的父亲,但两人很早就已离婚,但到现在仍然不和,此外,郑女士父亲现在已无法自理,需有专人负责照料,更需注意的是,母亲与父亲再婚前曾和他人育有3名同母异父的哥哥和姐姐,这使得家庭关系非常复杂,问题也因此而起:郑女士与妹妹及尽孝道,但母亲的另外3名儿女却对老人无人问津,且由于需要请护工和支付养老院的费用,郑女士一家根本无力承担,不过母亲虽有数十万的养老金,却不愿出一毛钱,导致郑女士提起诉讼。
郑女士表示,现年96岁的母亲和现年93岁的父亲于1989年离婚,父亲离婚当年回成都再婚。2010年7月,父亲丧偶后又回到郑女士身边,因郑女士已担负着母亲的赡养义务,父亲回来后不得已将两位亲生父母且超高龄的老人一起赡养。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与母亲办理复婚手续。为此母亲非常不满,经常谩骂父亲,导致父亲身体健康日益下降,目前已经不能自理,但头脑依旧清楚,表达自如。
郑女士在父亲回来的一年半中,即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将父母接到自己家赡养,并请了保姆照看,母亲天天与保姆吵架,导致10天左右就得更换一次保姆。郑女士无奈之下将父母送到了四季青敬老院进行赡养。从2011年12月至今,两位老人在四季青敬老院居住了5年多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她自认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
另外,由于郑女士的父母结婚时属于再婚,所以郑女士有三名同母异父的哥姐,还有三名同父异母的哥姐,均在北京市城区居住。但他们对父母非常冷淡,很少看望和打电话,其中有3位几年都没有来看望父母,只有郑女士同父同母的妹妹与郑女士共同照料父母。
希望老人自担部分费用
因妹妹患有较为严重的风湿*心脏病,所有照料和赡养父母的责任都落在郑女士的身上。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专人护理,郑女士每天都要到敬老院护理父母。
郑女士称,自2010年7月至今,她一直独自供养着母亲,并且支付母亲全部生活费和敬老院的费用,只有医疗费是她和妹妹各出50%。由于母亲年事已高,在敬老院的费用逐年递增,目前父亲需要聘请专人护理,自己退休后养老金较低,无经济能力独自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敬老院的费用,因此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希望法院判决母亲将养老金拿出来作为自己的养老开支,不足部分再由郑女士与妹妹共同承担。
另外,郑女士的母亲希望其他子女能亲近她,经常口头或书面承诺百年之后赠与其存款。自父亲回来后至今6年多的时间里,母亲的养老金1分钱也不舍得花,积攒下来以空头许诺的形式来欺骗其他子女。
目前,郑女士对母亲天天照料、日日护理,做到了女儿对母亲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为了避免母亲在去世后爆发家庭矛盾,郑女士征求了母亲的意见,希望法院通知她的三名子女到法庭,处理她的存款,以及明确全体子女尽赡养和照看义务。
给老母亲写信阐述诉因
立案后,郑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封写给母亲的信,大意如下:
您已96岁高龄,自我父亲从成都回到我身边至今已6年多的时间里,您没有让我和父亲过上一天好日子,在经济上您常年盘剥我,因为我已经退休,自己的养老金不够替您缴纳敬老院的费用,您和父亲的敬老院费用一再上涨,您再不将自己的养老金拿出来,我实在无力担负。在精神上您常年折磨我和父亲,刚入敬老院时我父亲能够推着您在敬老院里走上一两圈,而现在父亲已经站立困难,需要有专人护理了。而我每天都去敬老院为您服务,从不间断地照顾您,也得不到您的同情。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突破伦理的底线将您告上法庭,为了请您重新规划生前余年,请您在法庭上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您进行日常生活照料。
提出两个方案赡养母亲
在信中,郑女士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其他子女在五棵松的房子里照顾母亲,因为母亲是超高龄老人,身边必须有人照顾,但母亲不愿用保姆,所以请母亲征求其他子女的意见是否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和监护义务,如果有其他子女愿意对母亲进行照料和监护,郑女士可以腾出其五棵松的房屋,但母亲必须在有子女陪同的情况下居住。而郑女士自己负责照看父亲。
方案二是母亲仍由郑女士照料,但母亲需把国家给予的基本养老金放到敬老院财务室,由敬老院财务室每月从银行存折上划转基本养老金约3500元,不足部分由郑女士和妹妹共同垫付。同时,郑女士保证每周带母亲出敬老院去餐馆吃一次饭,买母亲喜欢的食物。
郑女士在信中对母亲的存款还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母亲把5名亲生子女都约到法庭上,当着大家的面出具存款单据,并说明除去日后郑女士和妹妹垫付的敬老院费用后如何分配、由哪位子女监管。郑女士在信中称:“这件事必须办,坚决不能在您百年之后,您的其他子女向我索要您的存款。这件事也是我要到法院解决的重要原因,我不能让自己27年(从1989年您得脑血栓开始至今)照料您忍受了难言之苦和折磨,还让您日后给我埋下恶果。”
母女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郑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公证书、母亲写的字据、存折,以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家政人员和邻居的证言,除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情况外,还证明母亲的养老金数年来1分钱未动,且母亲另有存款数十万元。此外,郑女士还向法庭提交了给母亲洗脚、掏耳朵和带母亲吃饭的照片,以证明自己对母亲尽了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郑女士的母亲仅在答辩时称,郑女士所诉事实和理由不清楚、不成立,但对证据未当庭进行质证。法庭上,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一周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先是认真、深入了解了郑女士和其母亲的情况,发现郑女士和母亲以及郑女士的妹妹三人之间相处的还算融洽,郑女士对父母双方颇尽孝道,敬老院和街坊邻居也有目共睹。而老太太的退休金并不算低,但长年一分不动,加上其他存款,老太太已经积攒了有数十万元。
老人吐露心声达成和解
法官耐心询问老太太为何如此,老太太犹豫许久吐露了心声。她考虑到自己与郑女士父亲系再婚,且双方之前均有其他子女,自己与郑女士父亲再婚后又有了两个女儿,而自己又与郑女士父亲离婚了,郑女士父亲回京后又不肯与自己复婚,考虑到复杂的家庭环境,老了无人管的担心和恐惧深深地扎根于自己的心底,所以才拼命攒钱,打算哪个子女对自己孝顺就把财产给哪个子女。
最终双方经法官劝说,裂痕逐渐弥合,并决定回去仔细考虑斟酌。第二天,老太太交来了和解方案,为妥善解决矛盾,自己决定由小女儿即郑女士的妹妹赡养,所有养老金和存款也都交给小女儿保管和支配,但郑女士必须对老太太尽义务,对其他子女是否尽义务不做强求。郑女士随后也撤回了起诉。
网络上,大量网友对郑女士表示支持和谅解,网友们多认为,虽然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但现实确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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