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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9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米米 来源:农业部 2017-09-05 08:53:53

下载文件:农办议〔2017〕247号.CEB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96号建议的答复卢志民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农业产业化是我...

下载文件:农办议〔2017〕247号.CEB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96号建议的答复

卢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方向*的大事来抓。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我部指导和推动下,大部分省都制定出台了专门实施意见,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多年来,我部一直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每年安排项目资金近3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和培训农民等方面。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也安排了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河北、河南、甘肃、宁夏、新疆等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均超过1亿元。从实施效果上看,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突出,发挥了很好效益,获扶持的龙头企业在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14年起,我部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开始转向对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进行补贴,进一步强化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

此外,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有产业化发展项目。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扶持方式,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农业区域优势特*产业,开展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设施等产业化项目建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2.16亿元,支持吉林省实施了190个产业化发展项目(其中72%的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扶持政策制度规定的龙头企业申报我部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为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010-59191849

农业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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