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原标题? “禁酒令”昨日正式施行,贵阳市纪委要求——全市各部门清查酒类库存《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阳市纪委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统计全市各级各部门酒类库存情况,无论是白酒、红酒 ...
一是慎重选定且及早准备培训内容。从今年年初开始,负责培训工作的教师就深入农村搞调研并同乡镇财政所的同志进行座谈了解培训需求,同时结合三年培训规划,最后把今年培训内容确定为:贯彻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及五大发 ...
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 ...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利*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营利*民办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