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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再遭举报 美团支付是非法的?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31 14:04:59

美团网,是2010年3月4日成立的团购网站。美团网有着吃喝玩乐全都有的宣传口号。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6号。但是,美团又被举报!美团点评的支付业务再次遭到了律师的举报,30...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美团网,是2010年3月4日成立的团购网站。美团网有着“吃喝玩乐全都有”的宣传口号。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6号。但是,美团又被举报! 

美团点评的支付业务再次遭到了律师的举报,30日下午,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称,“近日,由我所张亮律师代理的举报美团网涉嫌非法经营支付业务一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根据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示,其认为美团网的代收代付款业务无证经营,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示,其认为美团网的代收代付款业务无证经营,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美团支付第一次被律师举报。据了解,在2016年2月,律师熊万里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称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后4月底,美团支付的充值功能下线调整。直到2016年9月份,美团全资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才解决了牌照问题。

针对此次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的举报,美团官方回应称,公司在2016年9月已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的全资收购,并遵循合法合规经营的原则,致力于建设更加规范的系统。美团方面还称,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与钱袋宝的系统整合,并愿意与行业一起,共同推动支付行业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发展。

不过,在举报律师看来,美团网利用和钱袋宝在法律上的民事代理关系,规避和混淆在金融意义上的支付资质问题。在实际业务中,美团仍然使用美团/大众点评及北京三块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名义从事支付业务,而这些主体并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目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该举报案,正在按程序调查中。

网友看法:

很自思:美团包括很多外卖公司,每天都有很多买卖,有自己的支付系统,很科学很正常,不像很多有牌照的支付系统一年到头没有几笔买卖,纯粹想浑水摸鱼,这些律师也就共产党下成为律师,他们犯了一个低级错误,难道支付管理办法本身科学和合法吗,美团京东苏宁这些有实实在在买卖钱来往的企业

也不知道:呃呃,吓到了,然后看了看手机的美团。

新闻中心:有人想把美团赶出局

神经人sjrxl:我怎么记着美团好像收购了一家支付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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