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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炫车技被抓 未成年危险驾驶被拘!!!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17 09:17:15

未成年人骑车炫车技,现在的年轻人都这么厉害了?但是,炫车技的人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留。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袁玥实习生陈玖玥尹莎)近日,一段摩托车深夜载人炫车技的...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未成年人骑车炫车技,现在的年轻人都这么厉害了?但是,炫车技的人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留。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袁玥 实习生 陈玖玥 尹莎)近日,一段摩托车深夜载人“炫车技”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两男子不时将摩托车车头高高抬起,整个过程持续20多分钟,让人心惊肉跳。昨日,雁塔交警破获该案,两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8月13日凌晨1时许,新浪微博一网友发布一段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分别载人驾驶两辆两轮摩托车,沿长安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健康东路附近时,车速较快且多次抬起车头,仅使用摩托车后轮单独支撑地面行驶并相互追逐。

该网帖在短短两天时间内被大量网友转载,浏览量达320余万次,产生极大影响,网友纷纷表示此举危害严重,希望有关部门予以严查。

本着坚决打击整治摩托车追逐竞驶、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目的,交警雁塔大队第一时间成立“8·13”专案组,联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开展案件侦查。最终涉案人员刘某、雷某、辛某某、辛某(女)等相继在长安王曲、韦曲等地被抓获,涉案摩托车一并查扣。8月16日凌晨2时许,案件成功告破。

经审查,8月13日0时30分左右,涉案人员刘某、辛某某无证驾驶两辆无牌、无保险富喜牌100cc踏板摩托车,车后座分别搭载辛某、雷某,从雁塔路某工地出发,沿小寨东路行驶至小寨十字向南拐弯,后经长安南路由北向南驶向长安区家中。从雁塔路某工地驶出后,摩托车驾驶人刘某、辛某某沿途多次加速玩抬头,并相互追逐。在行驶至长安南路健康东路、广电中心门前等地玩抬头过程中,刘某、辛某某发现出租车上有人使用手机拍摄他们后,更觉得得劲儿,再次在广电中心门前、昌明路口附近炫耀抬头车技。

刘某今年18岁,长安人,据他称自己去年8月在东郊幸福路摩托城花3000元购买了摩托车,知道车辆没有牌照,自己也没有驾驶证。后来通过互联网观看视频学习抬头,还花钱对车辆机器、外观进行改装。刘某与辛某(女)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坐在后座上的两人均是未成年。

同是18岁的辛某某与刘某同村,车辆也经过多处改装,为了加速快、提高极速和好看,改装后车速能从原先六七十码提高到九十多码。当晚,他和刘某从雁塔路某工地出发至回家途中,多次玩抬头,每次大概二三十秒。

因刘某、辛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依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对肇事者刘某、辛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拘留。

在此,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请遵守法律规定,安全驾驶,严禁追逐竞驶,如出现类似情况,警方将严肃查处。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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