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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08-14 17:53:5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马传先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尽快完善种业企业在市场的主体地位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

2428号

建议的答复

马传先代表:

提出的关于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种业

企业

在市场的主体地位

2011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种业作为国家战略*、基础*的

核心

产业定位,确立了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出了构建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

配合全国人大修订

《种子法》,

从法律上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落实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自

2016

1

1

日《种子法》实施后,我部先后

修订并发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等

5

个配套规章,拓宽

育繁推一体化

企业品种

审定

渠道,

建立品种登记制度;合并种子生产和经营两项许可,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审批权,取消注册资本等证明文件,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将品种的选择权、市场的准入权交给市场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

会同人民银行等

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金融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研发经营所得、资产重组等给予税收减免,加大信贷支持,

通过

国家种子工程等专项投入

6

亿多元持续支持企业育种创新。修订杂交水稻、棉花种质资源对外提供分类原则和目录,允许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经审批带种质资源

走出去

,开拓种业国际市场

三是深化种业改革。

会同

科技部

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一系列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文件

积极推动种业科研人才、资源、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

。从

2014

年开始,农业部按照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玉米、大豆、水稻、小麦良种联合攻关试点,为深化种业改革创新,

提升企业育种创新能力,

开辟了新途径。

法规、政策等综合措施推

动下,企业兼并重组、自主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

2016

全国种子企业

共计

4300

家,比

2011

年减少一半。

企业

创新实力明显提升

十大明星企业

2015

年净资产

126

亿元、科研投入

6.8

亿元,分别是五年前

2.3

倍、

2.6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培育企业创新能力,

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打造

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企业。

二、关于建立种业发展后补助机制

为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施后补助支持机制,采用

先实施、后拨款

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均可申请采用后补助方式获得支持。

三、关于建立科学的

品种

评审机制

2016

年我部修订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

办法》

调整并制订了符合市场需要的品种审定指标和标准,根据不同用途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审定进行分类

管理

不再单纯以产量、推广面积等指标为唯一依据,加强了对绿*、优质和适宜机械化作业品种的审定,

确保审定品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种业发展需要。

按照新的审定评价标准,

2017

年国审优质稻占水稻审定品种

60.9%

,优质稻率比过去三年提高

20

个百分点,其中有

8

个品种达到

1

级优质稻标准,过去

3

年审定品种中只有

2

个品种达到

1

级优质稻标准;大豆有

2

个高蛋白品种通过审定,过去

3

年只审定

1

个高蛋白品种。您提出的关于

评审专家组成人员结构及评审机制创新

的意见

,我部将依据《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

办法》要求,在

筹建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时综合考虑。

四、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进程

1997

年《

植物

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效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促进了优良品种创新和推广应用。我部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着力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设等工作。

2015

年新修订的《种子法》新设品种保护一章,提升了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权赔偿金额由品种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

1

倍提到

3

倍,难以确定损失或获利金额的赔偿额由

50

万元提高到

300

万元,将侵权处罚由货值的

1

—5

倍提高到

5

—10

倍。为

进一步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

工作

,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

,于

2016

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国内相关单位围绕实质*派生品种制度研究、加入

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联盟(

UPOV

1991

年文本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进一步扩大新品种保护范围,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种子法》精神

加快《条例》修订进度,进一步加强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和保护,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五、关于研究补助政策抵御市场风险

当前,粮棉价格变动,对一些种子企业产生一

影响,

一定

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为化解市场风险,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种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提升企业防御市场风险能力。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以国家投入为引导,投资

10

亿多元,支持十几家种业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目前,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

220

家,国内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企业

40

多家,总市值超千亿元,企业

现象

明显改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

政策

调研,继续完善

企业

补助政策,

现代

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关于重视种业协会建设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种子协会建设工作,指导种子协会按照新《种子法》赋予的任务,扎实推进我国现代种业建设。

一是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认真贯彻新《种子法》,参与配套法规的修订并组织相关培训,开展种业科技创新调研活动,组织出版《种业十大功勋人物》,组织

100

多家企业在

100

多个粮棉油大县(场)

开展

展示示范,深受广大农民和种子企业的欢迎。

二是认真做好信用建设工作

,开展中国种子行业信用评价,到目前为止,全国获得信用等级

A

级以上的企业

364

其中

AAA

级企业

124

家,

AA

级企业

154

家,

A

级企业

86

家;开展种子行业信用骨干企业和蔬菜企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

推选出

10

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

推进了

种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积极做好行业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制种保险,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种子交流展示,有效地促进了种业贸易、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易。

四是着力推进国际交流活动

,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美国蔬菜花卉博览会和世界种子大会,为我国扩大在全球种业的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与美国种子贸易协会签订新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与美国种业界的交流。中国种子协会及

11

个分会为种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同,

2010

2015

年连续两次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下一步,

部将会同民政部继续加强对协会指导,充分发挥种子协会参谋和助手作用,成为

政府部门

联系广大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桥梁

;鼓励和支持种子协会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继续发挥其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推动产业政策落实、扩大社会影响力等优势,为农业发展大局做贡献。

感谢

长期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010-59193249

农业部

2017

8

月14日

附件:

农办议〔2017〕15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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