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马传先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尽快完善种业企业在市场的主体地位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
2428号
建议的答复
马传先代表:
您
提出的关于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种业
企业
在市场的主体地位
2011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种业作为国家战略*、基础*的
核心
产业定位,确立了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出了构建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我
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
配合全国人大修订
《种子法》,
从法律上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落实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种子法》实施后,我部先后
修订并发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等
5
个配套规章,拓宽
育繁推一体化
企业品种
审定
渠道,
建立品种登记制度;合并种子生产和经营两项许可,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审批权,取消注册资本等证明文件,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将品种的选择权、市场的准入权交给市场
。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
会同人民银行等
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金融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研发经营所得、资产重组等给予税收减免,加大信贷支持,
通过
国家种子工程等专项投入
6
亿多元持续支持企业育种创新。修订杂交水稻、棉花种质资源对外提供分类原则和目录,允许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经审批带种质资源
“
走出去
”
,开拓种业国际市场
。
三是深化种业改革。
会同
科技部
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一系列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文件
,
积极推动种业科研人才、资源、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
。从
2014
年开始,农业部按照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玉米、大豆、水稻、小麦良种联合攻关试点,为深化种业改革创新,
提升企业育种创新能力,
开辟了新途径。
在
法规、政策等综合措施推
动下,企业兼并重组、自主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
2016
年
全国种子企业
共计
4300
家,比
2011
年减少一半。
企业
创新实力明显提升
,
十大明星企业
2015
年净资产
126
亿元、科研投入
6.8
亿元,分别是五年前
的
2.3
倍、
2.6
倍
。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培育企业创新能力,
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打造
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企业。
二、关于建立种业发展后补助机制
为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施后补助支持机制,采用
“
先实施、后拨款
”
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
均可申请采用后补助方式获得支持。
三、关于建立科学的
品种
评审机制
2016
年我部修订了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
办法》
,
调整并制订了符合市场需要的品种审定指标和标准,根据不同用途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审定进行分类
管理
,
不再单纯以产量、推广面积等指标为唯一依据,加强了对绿*、优质和适宜机械化作业品种的审定,
确保审定品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种业发展需要。
按照新的审定评价标准,
2017
年国审优质稻占水稻审定品种
60.9%
,优质稻率比过去三年提高
20
个百分点,其中有
8
个品种达到
1
级优质稻标准,过去
3
年审定品种中只有
2
个品种达到
1
级优质稻标准;大豆有
2
个高蛋白品种通过审定,过去
3
年只审定
1
个高蛋白品种。您提出的关于
评审专家组成人员结构及评审机制创新
的意见
,我部将依据《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
办法》要求,在
筹建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时综合考虑。
四、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进程
1997
年《
植物
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效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促进了优良品种创新和推广应用。我部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着力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设等工作。
2015
年新修订的《种子法》新设品种保护一章,提升了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权赔偿金额由品种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
1
倍提到
3
倍,难以确定损失或获利金额的赔偿额由
50
万元提高到
300
万元,将侵权处罚由货值的
1
—5
倍提高到
5
—10
倍。为
进一步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
工作
,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
,于
2016
年
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国内相关单位围绕实质*派生品种制度研究、加入
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联盟(
UPOV
)
1991
年文本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进一步扩大新品种保护范围,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种子法》精神
,
加快《条例》修订进度,进一步加强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和保护,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五、关于研究补助政策抵御市场风险
当前,粮棉价格变动,对一些种子企业产生一
些
影响,
一定
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为化解市场风险,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多
种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提升企业防御市场风险能力。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以国家投入为引导,投资
10
亿多元,支持十几家种业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目前,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
220
家,国内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企业
40
多家,总市值超千亿元,企业
“
多
、
小
、
散
”
现象
明显改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
政策
调研,继续完善
企业
补助政策,
推
进
现代
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关于重视种业协会建设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种子协会建设工作,指导种子协会按照新《种子法》赋予的任务,扎实推进我国现代种业建设。
一是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认真贯彻新《种子法》,参与配套法规的修订并组织相关培训,开展种业科技创新调研活动,组织出版《种业十大功勋人物》,组织
100
多家企业在
100
多个粮棉油大县(场)
开展
展示示范,深受广大农民和种子企业的欢迎。
二是认真做好信用建设工作
,开展中国种子行业信用评价,到目前为止,全国获得信用等级
A
级以上的企业
364
家
;
其中
AAA
级企业
124
家,
AA
级企业
154
家,
A
级企业
86
家;开展种子行业信用骨干企业和蔬菜企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
推选出
10
家
“
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
”
,
推进了
种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积极做好行业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制种保险,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种子交流展示,有效地促进了种业贸易、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易。
四是着力推进国际交流活动
,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美国蔬菜花卉博览会和世界种子大会,为我国扩大在全球种业的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与美国种子贸易协会签订新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与美国种业界的交流。中国种子协会及
11
个分会为种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同,
2010
和
2015
年连续两次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下一步,
我
部将会同民政部继续加强对协会指导,充分发挥种子协会参谋和助手作用,成为
政府部门
联系广大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桥梁
;鼓励和支持种子协会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继续发挥其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推动产业政策落实、扩大社会影响力等优势,为农业发展大局做贡献。
感谢
您
长期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010-59193249
农业部
2017
年
8
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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