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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持刀行凶 一人死亡嫌疑人已被拘捕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11 15:03:37

据悉,1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与花城大道交界处绿化带,一中年男子持刀行凶,两名女*受伤,其中一人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身亡!10日晚,多个本地市民的微信群传出消息,称天河区有持刀伤人事件,事...

法律法规网消息  据悉,1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与花城大道交界处绿化带,一中年男子持刀行凶,两名女*受伤,其中一人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身亡!

 10日晚,多个本地市民的微信群传出消息,称天河区有持刀伤人事件,事件中有人受伤。还有网友称看到不少警察和警车。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8月10日晚上11时30分通报:

 10日20时20分许,天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该区猎德大道与花城大道交界处绿化带有一名中年男子持刀伤人。接报警后,警方迅速调派警力到场处置,并通知“120”派员救治伤员。

 民警到场后立即开展对嫌疑人的追捕工作,并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在保安员的协助下,民警在案发现场附近抓获嫌疑人方某(男,37岁,四川人),并在其身上搜获2把刀具。

 该起案件造成2名女*受伤,其中一名伤者自行到医院治疗;另一名伤者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天河警方正抓紧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持刀伤人判刑几年?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

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比如说:毁容属于重伤,使人尚失生育能力是重伤等等.

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要结合其主观和客观要件,来定罪量刑.

当然,如果是针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等暴力犯罪行为而进行的“持刀砍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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