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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假证被识破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怎么罚?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09 16:47:10

一男子为了拿房产证抵押借款,却走了歪路,找了办假证的。最后男子因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罚。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为了借钱,龙岩的刘某竟伪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一男子为了拿房产证抵押借款,却走了歪路,找了办假证的。最后男子因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为了借钱,龙岩的刘某竟伪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近日,上杭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证件抵押借款的案件,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2014年8月,刘某因手头紧张想要借款,但苦于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无财产可供担保,便试图通过路边小广告制作了2本假证,并成功向林某借款3万元的抵押担保,约定每月定期支付利息。

刚开始,刘某按期还利息。后续却因为长期拖欠,林某便要求刘某归还其本金和利息,刘某置之不理,林某无奈向公安报案。经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局认定,刘某所提供的均为假证,林某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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