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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住房租赁方案出炉 租客有哪些新的利益保障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04 09:25:58

租赁同权的发布令众多租客兴奋异常,从以往利益被侵犯投诉无门到如今终于有了法律条文的保障。那么有哪些城市落实了租购同权的条文呢,对于租客来说有哪些新的利益呢。广州、上海租售同权...

法律法规网消息 租购同权的发布令众多租客兴奋异常,从以往利益被侵犯投诉无门到如今终于有了法律条文的保障。那么有哪些城市落实了租购同权的条文呢,对于租客来说有哪些新的利益呢。

广州、上海“租售同权”新政引发公众对租房市场的热切关注。目前,部分二线城市亦出台政策对住房租赁市场作出规范。

 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以及“保障租购同权”等具体意见。此外,同时公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提到“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租客保护条款。

 规范郑州租房市场

 据了解,此前《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下发,同意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河南省住建厅文件后,目前正在制定具体措施,需要一个过程。不过对方表示,具体内容预计很快就会出来。

 过去一年,郑州成为最受关注的二线城市之一,不仅因为其快速发展,也因其上涨的房价。市场有不少声音称,人口流入是郑州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之一。

 房价上涨后,房租涨价往往紧随其后。根据大河网8月2日报道,郑州群租房水涨船高,去年800元租单间,今年只能租床。

 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公布推进郑州市租房试点的意见,要求郑州市房管局完善试点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后实施。

 河南省住建厅的四项要求包括: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保障租购同权,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上个月,广州、上海两市推出“租售同权”新政引起热议。不少人称其为租房客带来了春天。目前试点城市的成绩还不可见,但租房存在的不稳定*已成为热点话题。

 此次河南省住建厅文件中保障租购同权一项尤其值得注意,该项要求明确,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

 此外,《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被同时发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该文件对房屋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有所明确,特别是提到,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内容。

 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很快就会出来。

 

沈阳等地已出具体方案

 河南省住建厅文件显示,此次在郑州开展租房试点之前,已经收到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都将成为房租赁试点城市。

 事实上,早在广州市出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后第二天,九部委即公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至8月初,部分城市已经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成为主要落脚点。

 早在7月24日,沈阳即发布《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12月底前,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全部设计功能,到2020年,沈阳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成都则表示,到2017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而武汉的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则表明,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

 

 

专家:“租购同权”是一场公私分离的亮剑行动

“租购同权”的回归,无疑是公私权益的分离回归。让更强调公平和更注重程序正义的公共服务权益真正属人化,而非属地和属房化,让住房成为商品服务市场的纯粹交易品种,进行市场分离均衡定价。 最近“租购同权”让广州成为一个“现象级”城市。

 

“租购同权”的回归,无疑是公私权益的分离回归。让更强调公平和更注重程序正义的公共服务权益真正属人化,而非属地和属房化,让住房成为商品服务市场的纯粹交易品种,进行市场分离均衡定价。

最近“租购同权”让广州成为一个“现象级”城市。这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然而,“风光无二”的租购同权,从开始发酵为丢到房市的“王炸”,到连篇累牍的“质疑声”,从起初人们的热望到接下来的质疑甚至失望,可以说是经历了一场无缝对接的舆论风暴。而这些过度解读正冲淡“租购同权”的真正指向和内核。

“租购同权”真正要实现的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就是公私职能的分离回归,将一直依附在不动产、户籍等上的公共服务权益剥离出来,实行公私权益分离出清。让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1998年房改之前,租购在享受公共服务权益上一直是同权的,房改后公共服务权益就逐渐与不动产所有权捆绑在了一起。当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地方财事权重新调配,是一个不小的助推因素。即为平衡中央地方财事权的错配缺口,将公共服务和户籍等绑架在不动产上,是地方从土地财政升级到土地金融的助推器,是房屋居住权被置换成购买权并成为刚需的内核之一。

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资源分配方式,房产所有权与公共服务权益的绑架,在特定时期有其积极意义,如在优质公共服务权益有限等情况下,这是在公共服务市场中交易成本较低的一种模式。不过,其不利因素是公私权益混同,人为制造房屋购置权刚需,使房市陷入市场混同均衡的不合理状态,学区住房等“溢价”更多是利用公共服务权益这一禀赋,进入商品服务市场交易,损害了其公共服务的独特属*。

“租购同权”的回归,无疑是公私权益的分离回归。让更强调公平和更注重程序正义的公共服务权益真正属人化,而非属地和属房化,让住房成为商品服务市场的纯粹交易品种,进行市场分离均衡定价,显然更有利于矫正目前公共服务权益与房产所有权混搭带来的问题。让住房刚需不再等同于住房购置权刚需,让房价真正成为房租的远期贴现,让房租这个房屋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时是虚拟的)真正成为房市的内生定价锚,进而清出一个干净的、完全的商品房市场。

这才是“租购同权”值得点赞和称道的积极意义,即回归市场分离均衡下的清白房市。之于“租购同权”下的房价走势,影响因素是多元的、动态的,用静态的线*思维解释就如同是甩骰子,更多的质疑与其说是说理,不如说是利益驱动的自利告白。

当然,广州的“租购同权”,只是开启了公私权益分离的征途。这是正确地做事的征途,大家更应该祝福这段征途能“不忘初心”,并期许更多的配套政策为之保驾护航,而非冷水浇灌,因为租购同权至少扩充了公共服务权益的受益群体,让更多人能有机会获得分享优质公共服务权益的权利。

万事开头难。相关机构应该适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合理地厘定权责对称的中央地方财事权关系,加快推进真正的公共财政、民生财政转型,让“租购同权”开始分离的公私权益之路越走越宽,谨防在各种压力下,开倒挡和虎头蛇尾。若如此,国内房市才能真正具有市场可辨识*,才能真正不念过往、不畏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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