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财政:出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激励政策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建设特*田园乡村,2017年兴化市出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激励政策。一、鼓励发展特*产业。一是鼓励建设特*农产品基地。鼓励创建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建设特*田园乡村,2017年兴化市出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激励政策。
一、鼓励发展特*产业。一是鼓励建设特*农产品基地。鼓励创建复合经营型示范基地,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所在村,一次*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扶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和林果产业。对新建的标准钢架大棚,集中连片面积在50、100、2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300元、400元、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2017年新增的花卉苗木、蚕桑、特*经济林果产业,达到省新造林验收标准,连片面积20亩、50亩、1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200元、300元、4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三是鼓励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四是鼓励发展生态立体种养。对利用现有提水养殖蟹塘进行改造发展稻蟹、稻虾等立体种养的,按提水养殖中水稻种植面积每亩给予经营主体300元奖励。
二、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鼓励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对连片集中育秧面积在3亩以上的,给予奖励。对粮食规模生产主体新购置的烘干机,给予省补资金30%的叠加补贴。二是继续实行农机购置金融扶持。按购机总价的70%办理购机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
三、鼓励发展特*农业产业园区。对获国家、省当年认定并授牌的现代特*产业园区(基地),一次*给予建设主体15万、10万、5万奖励。
四、鼓励创建特*田园乡村。对通过省级“绿化示范村”、省级“水美乡村”验收的村按省补标准给予奖补;对通过市级验收评定的“特*乡村”,由市财政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给予奖补;创建村项目投资决算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省特*田园乡村验收的村按省补标准给予奖补。
五、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一是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整合资金设立经济薄弱村发展引导基金,扶持和鼓励经济薄弱村发展。二是扶持农民脱贫致富。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脱贫致富的民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扶持,低收入农户自身用于发展种、养、加、储等项目,贷款额度5万元;民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每带动一个低收入人口就业,贷款额度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