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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女生盗窃被捕 推荐

作者:资慧 来源:新知网 2017-08-01 17:43:26

(原标题:深圳在港失联女大学生已找到涉嫌盗窃被捕已提堂)深圳女大学生独自去香港后失联2天3夜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据最新消息显示,该女大学生在到达香港的当日(7月29日)下午,因涉嫌盗窃被捕,并已于7月31日下午在法院提堂。据香...

(原标题:深圳在港失联女大学生已找到涉嫌盗窃被捕已提堂)

深圳女大学生独自去香港后失联2天3夜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据最新消息显示,该女大学生在到达香港的当日(7月29日)下午,因涉嫌盗窃被捕,并已于7月31日下午在法院提堂。

据香港东网消息,深圳大学2013级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罗琬璐在三家商店共偷走约价值2400港元(

人民币

约2000元)的化妆品和药品,被商店职员发现后立即报警,已于周一(7月31日)下午在香港屯门法院提堂。

罗琬璐的亲友透露,身高约1.58米的罗琬璐,上周六(7月29日)下午1时23分身穿浅蓝*连衣裙,从深圳出境后,后再无入境深圳的记录。据称,罗琬璐过关后,一直与同学保持微信交流,但她约当日下午5点后就再也没有回复消息,同学给罗琬璐打电话时,发现她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直至周日(7月30日)晚上,罗琬璐同学仍无法联系到她,罗琬璐的父母和深大校方联系后,发现她周末没有回家也没回宿舍,同学才感到异常,尝试向派出所求助,但警员以“直系亲属不到场不予立案”回绝。

7月31日晚,罗琬璐的父母赶到深圳后,警方正式立案,并向香港警方通报。香港警方经查后发现,罗琬璐在7月2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曾连上香港WIFI通过微信和一位朋友联系,询问对方是否需要代购化妆品和零食,还拍了一张食品店的照片。

此前,据深圳新闻网8月1日消息,深大2013级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罗琬璐(17年9月将入学深大研究生)于2017年7月29日独自去港后失联。经警方查证29日出境时间大致13时23分,至今无入境记录。手机于29日下午5点关机后再未开机。去港时身穿浅蓝*连衣裙,身高1米58。目前警方已立案,失联至今2天3夜。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

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在我们看来,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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