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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报天价虾 饭店无过错符合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01 13:08:12

青岛通报天价虾饭店无过错符合有关规定自从前段时间青岛38元天价虾爆出以来青岛的形象瞬间跌入谷底。为了挽回游客青岛有关部门对于物价方面严格整理,但在如此严格规定下竟依然有酒店顶风作案。7月31...

 青岛通报天价虾 饭店无过错符合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网消息 自从前段时间青岛38元天价虾爆出以来青岛的形象瞬间跌入谷底。为了挽回游客青岛有关部门对于物价方面严格整理,但在如此严格规定下竟依然有酒店顶风作案。

7月31日晚间,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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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积极联系游客了解情况并联合检查。该餐厅为了配合调查,7月28日已停业整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以及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经对该餐厅许可证信息公示、后厨卫生、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该餐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前台悬挂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健康证、原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记录齐全;厨房配备消毒设施,清洗后的餐具散放,无保洁柜,冷柜食材原料未按种类分开存放,已做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游客反映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70元/斤的情况,区交通局与当事游客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游客提供不了出租车票和车号,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对游客反映的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与饭店实际标价不相符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了解,该餐厅和游客已协商处理。崂山区将继续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监督检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针对该网友的反馈,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博@崂山发布 于7月28日连续作出回应。

28日11时20分,@崂山发布 刊发落款为“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的消息称,关于网友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消费问题,区消费整治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物价、交通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了解,目前餐厅已联系网友退款,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饭店和出租车司机调查处理。

28日15时58分,@崂山发布 再度通报:28日下午,区消费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物价、食药等部门进一步对该店进行了联合检查,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将继续加强消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媒体评青岛重现“天价虾”:整治旅游秩序,不能抓一阵松一阵

媒体评青岛重现“天价虾”:不能抓一阵松一阵

许多人对青岛天价虾事件可能记忆犹新,但别以为这都成了记忆。近日,在青岛崂山区渔港水产海鲜餐厅,再度上演了一出天价虾“咬人”闹剧。

据网友微博披露,他们被出租车司机骗到这家饭店吃饭,原先被告知70元/斤的大龙虾,结账时变成368元/斤。结账单上,2.6斤的龙虾椒盐三吃,显示金额为956元。结果,他们被饭店人员逼着结账签字才得以脱身。7月28日,落款为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崂山回应称,餐厅已联系网友退款并停业整顿。

还是熟悉的配方,还是一样的套路,两年后再度在青岛上演。2015年10月发生的青岛大虾事件轰动全国,致使“好客山东”招牌蒙尘。而在今天,人们免不了质疑:这两年,当地有关部门到底做了什么?为何还会出现这种欺诈消费者的现象?

媒体评青岛重现“天价虾”:不能抓一阵松一阵

上面提到的“消费整治办公室”,正是青岛大虾事件发生后,当地为规范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市一级机构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同时在各区(市)成立本区域整治领导机构。同样是因为这次事件,青岛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为期一年(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的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是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餐饮消费最放心满意城市。

但从这次事件的恶劣程度看,不仅上述目标没有实现,商户公然欺客的现象依然存在。商家如此肆无忌惮,只能说明相关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震慑力不足。否则的话,哪怕有些商家贪图暴利,把价格定高一些,或者结账的时候加点价,也不敢像这样翻了5倍不止。这和公开抢钱有何区别?

不过,像青岛这次消费事件,当地还算及时处理。更多的情况是,旅客除了自认倒霉,根本投诉无门。比如,前阵子我们一行人在满洲里高大的国门脚下的一家所谓免税商店,就遭遇过类似消费欺诈行为。

这家商店是参观国门后的必经之地,吸引了许多游客驻足浏览。同行的朋友看上一只单肩皮包,服务员说是俄罗斯进口的,等结账走出商店才发现,皮包肩带上分明写着中文拼音。当折返回去和商店理论时,对方不仅粗暴地拒绝退换货,而且公然声称随便投诉。过后我们在微博上投诉给当地各个部门,结果如石沉大海,人家根本就不搭理。

类似现象,在国内不少旅游城市都能碰到。面对大量涌入的人生地不熟的游客,有些贪图利益的商家,难免克制不住捞一把的冲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时候,可能气焰不那么嚣张,等到风声一过,各种乱象就死灰复燃。这就像一种顽疾,在损害国内旅游城市形象的同时,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这说明,整治旅游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强化机制,常抓不懈,而不能抓一阵松一阵,更不能等到发生维权事件了才被动消极应对。两年前,一对青岛大虾重创当地旅游形象,而在今天,一盘椒盐龙虾又把当地的市场整治成果打回了原形。这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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