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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指强*遭错关393天 那些年判错的冤案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7-30 13:00:06

还记得改判的聂树斌案件么?误判误终生的例子。一少年被指强*,被关了近四百天。谁来给少年负责?河北承德平泉市少年周某因为涉嫌强*罪被羁押393天,检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对检察机关两次作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还记得改判的聂树斌案件么?误判误终生的例子。一少年被指强*,被关了近四百天。谁来给少年负责?

河北承德平泉市少年周某因为涉嫌强*罪被羁押393天,检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对检察机关两次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不满后,2017年5月,他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7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河北承德中院对该案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其中显示,7月6日,承德市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平泉市检察院赔偿周某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余万元,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少年被指强*遭错误羁押393天

赔偿决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30日,周某涉嫌强*罪被平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平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平泉市检察院于2016年7月2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8月1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期间,周某被无罪逮捕羁押393天。

周某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称,周某被批准逮捕时是14岁的在校学生,平泉市检察院的错误逮捕给申请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平泉市检察院给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5223.9元;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周某母亲、法定代理人张某误工费39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赔偿决定书显示,平泉市检察院辩称,周某涉嫌强*罪被抓捕归案后,其在公安机关的两次讯问中均承认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的讯问中也承认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检察机关根据其有罪供述和相关证据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周某在被捕后的讯问中翻供,不承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不再供认自己有犯罪事实,前后供述不一致,属故意作虚伪供述。故作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

复议机关承德市检察院认为,申请人周某的供述不具有“故意”的目的和动机,不能认定其故意作虚伪供述。故决定撤销平泉市检察院的赔偿决定,赔偿周某人身自由赔偿金95223.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申请人周某的其他请求。

承德中院判检察院赔13余万元

承德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周某因涉嫌强*罪,被平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作出不起诉决定,赔偿请求人周某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承德中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周某的供述虽前后不一致,但其不具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其故意作虚伪供述不能认定。赔偿请求人周某因无罪逮捕被羁押393天,赔偿义务机关平泉市检察院应予赔偿。

因国家公布新的人身自由赔偿标准为258.89元/天,应按新标准赔偿周某人身自由赔偿金,综合考虑赔偿请求人周某被无罪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 7月6日,承德中院作赔偿决定,撤销两检察机关的赔偿决定,决定平泉市检察院赔偿周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01743.77元(393×258.89元/天)。赔偿义务机关平泉市检察院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周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那些年判错的冤案:

一、佘祥林11年冤狱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捕前系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

 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记者问他11年冤狱最大的感触是什么?佘祥林说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痛苦绝望的时候。我将珍惜每一天,一家人和和气气,快乐生活。我是一个乐观的人,我相信我能过得幸福。同时,很多人曾对我伸出了援手,我不能让他们失望,我要好好活下去。

二、赵作海冤案

 今年58岁的赵作海,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被当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羁押三年半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和湖北佘祥林案情节几乎完全一致。五年前,湖北京山县村民佘祥林,因杀妻错案蒙冤入狱。11年后,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突然现身,佘祥林最终获得国家赔偿案65万元。如今,“死人”复活令赵作海得以昭雪。

 问责结果:2010年5月12日,当年涉嫌刑讯逼供的两名刑警郭守海、周明晗被商丘市检察院刑拘,另有一名刑警李德领在逃。

三、罗开友冤案

 罗开友,四川凉山州雷波县渡口乡营盘村人,找他的前妻——同村人李培香,找了20年。20年前,李培香突然“失踪”,随后,金沙江里出现一具女尸,被各个方面认定就是李培香。罗开友等6名“嫌疑人”随即被抓,他与父、兄等4人被关押了21个月。虽然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但罗开友一直脱不了杀妻嫌疑。而且他再也抬不起头来,乡亲们都在背后戳他的脊梁骨,“连自己的老婆都杀,屁眼儿心心都是黑的”。在极度的狂躁、郁闷之后,罗开友冷静了下来,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破案”——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前妻。20年后的2010年,他找到了,被他“残忍杀害并沉江”的前妻李培香,在天津静海县好好地活着,但早已是别人的老婆。

四、聂树斌冤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1995年4月27日,经河北省高级法院复核(当时最高法院尚未收回死刑复核权),聂树斌被执行死刑。那时聂树斌年仅22岁。之后,聂树斌案的多名办案人员因此立功升迁。

 十年后,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他向警方供述,曾在河北强*多名妇女,其中四人被杀害。之后,王书金被广平县公安局押回河北,到其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其中就有十年前由法院认定被聂树斌“杀害”的康某遇害的现场。

 2005年4月,“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被《河南商报》曝光后,舆论哗然。

(最新的报道:法院在王书金案一审中否定了他是 聂树斌案的真凶,正等待二审的判定结果 )

五、呼格吉勒图冤案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发生一起强*杀人案。公安机关迅速将18岁的青年呼格吉勒图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仅仅两个月后,呼格吉勒图被匆匆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指控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捕。其后的情景几乎和聂树斌案一模一样:赵志红在落网后,供认曾在1996年4月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强*杀害一名女*。

 翌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赵志红系列强*杀人案。跟王金案如出一辙,检察机关对赵志红的指控,也没有提及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的强*杀害案。

 2007年1月1日,对赵志红的死刑执行被临时叫停,但之后,对此案再无公开信息。

六、张振风冤案

 张振风,男,因警察藏匿证据被以强*抢劫罪判死缓。2010年9月6日17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

 张振风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鹿邑县隶属河南省周口市,与商丘市下辖的柘城县相邻。在姐姐的印象中,张振风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不喝酒、不打牌、不会做买卖,农忙时在家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31岁时,他的命运发生转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魁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粘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隐匿。

 2010年8月,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七、二级警督李久明冤案

 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

 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因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

 2005年1月,7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八、警察杜培武杀妻冤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而此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经过70余天的侦查和刑讯之后,杜培武终于招供,并“揣摩”审讯者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但是作案的凶器——王俊波携带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却一直没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经过二审,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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