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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91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07-26 11:07:13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创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组成...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创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农村的又一次创业创新浪潮,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部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多措并举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

一、关于创业主体建设

农业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培育对象库,有针对*地开展追踪帮扶工作。每年遴选1万名具有产业基础和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指导,探索创业孵化,加快形成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队伍。组织总结了北京市密农人家科技有限公司创办农产品电商平台等100个典型案例,作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向社会推介,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激励更多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教育培训

一是开展专业培训

。自2014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来,全国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60万人,目前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是重要的培训对象。

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重点抓好8个整省、30个整市、800个县的示范培育工作,发挥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等各方的作用,加强培育对象库、师资库、教材和基地建设,创新培训方式,丰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培育质量。同时加快构建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产业扶持、金融保险、人才激励、社会保障等衔接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项目,

每年面向全国遴选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到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学习,帮助他们转变发展理念,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创业创新、致富带富的本领。目前,已在全国建立了30个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形成了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网络。同时,各级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也发挥专家、成果和体系的优势,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

二是加强职业教育。

教育部建立了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利用信息技术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形成灵活开放的数字资源共享平台。自2010年启动以来,已立项建设88个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资源库(含10个子库)和1个学习平台,初步形成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体系,覆盖农林牧渔等19个高职专业大类。截至目前,共有1000所院校、3094家行业企业参与资源库建设。实现各类优质数字资源网络化、共享化,更好地为包括农民在内的学习者提供免费、优质、丰富、实用的,可以“时时、处处、人人”学习的资源,增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学校教育和实训。

发展改革委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和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围绕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动项目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技术技能培训等,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94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近350亿元,支持4000多所职业院校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扩大培养规模,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关于健全完善创业平台

一是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提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要发挥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的主体功能,并将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到园区创业创新作为重点建设任务。

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扩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多方面进行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其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提供支持。

三是做好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

农业部发布了1096个依法合规、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导从事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创业创新的主体进入,通过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和服务集中,融合种植、养殖、加工、物流、休闲等产业和见习、实习、实训、咨询、孵化等服务于一体,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形成的管理规范、功能定位准、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四是搭建信息平台。

农业部积极依托中国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区域*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开拓市场,开展项目洽谈、投资融资、市场推广、产品展销、技术交流、人才招聘等。依托中国农村创业创新信息网(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信息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加工网、中国休闲农业网等,宣传推介典型,开展经验交流,提供政务信息、市场行情、设施设备、项目指南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四、关于健全完善扶持政策

一是出台政策*文件。

积极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技术支持和创业园区等八个方面梳理了现有政策措施。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文件内容,回应社会关切。并通过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措施。

二是简化办事流程。

工商总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农村创业创新松绑减负、清障搭台,不断深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进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了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提供申请扶持引导,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前已与15个部门共同建立小微企业命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推动地方落实。

农业部推动地方细化实化政策,着力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已有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2个省(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适合本地情况的扶持政策,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是做好就业帮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农村劳动者无论在城镇常住还是在农村常住,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落实扶持政策,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公共服务。

五、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以国办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分工方案,对包括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推进工作落实;不断完善专利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修订《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印发《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法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试行)》等多部法律法规;不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2016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48916件,同比增长42.8%;推进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维权援助建设,新设9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站,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微信公众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持续推进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启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二是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工商总局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加大对侵害创业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建设运行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创新运用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开展督促检查。

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已将“联合开展政策督促检查”列为今年共同推动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就《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和部门落实和创设政策举措、营造创业创新环境、服务机构队伍、推进协调机制、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等情况;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将开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下一步,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各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农业部门将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协调推动政策落实,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农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感谢您对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010)59192745

农业部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农办议〔2017〕9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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