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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多举措认真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政策

作者:丽娜 来源:财政部 2017-07-24 18:17:5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楚雄市制定《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努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楚雄市制定《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努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市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20%;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负责补齐70%。

二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收入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三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增强公益属*。在严格控制市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切实增强公立医院公益属*。市人民医院在编在职人员按70%,市中医医院按90%的比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按人床配比核定的医院人员数减去现有在职在编职人数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项目、指令*工作任务和部分专科医院及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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