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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作者:张丽 来源:证监会 2017-07-24 18:16:5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请示》(中油资〔2017〕2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请示》(中油资〔

2017

242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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