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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说明”

作者:张丽 来源:最高检 2017-07-21 17:14:13

毒品犯罪因其隐秘*而不易为一般公众所察觉,相关案件线索多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侦查人员秘密侦查获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审查侦查人员出具的办案说明,能够...

毒品犯罪因其隐秘*而不易为一般公众所察觉,相关案件线索多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侦查人员秘密侦查获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审查侦查人员出具的办案说明,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查漏补缺,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案件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要求。

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说明,顾名思义,是指侦查人员就发现、查获毒品犯罪事实和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渠道或途径、查明案件事实及案件办理简要过程所作的介绍、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办案说明就是毒品犯罪案件的“说明书”。案件的绝大部分证据材料,独立开来,都只能证明案件某一方面的事实,而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说明材料,却能让初次接触案件的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一个概括而全面的了解。因此,笔者认为,办案说明很重要,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查:

首先,要审查案发时间与案件登记时间、立案时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及存在不一致、矛盾的原因。如上述时间上存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办案人员应要求侦查人员补充完善或作出符合逻辑、情理的解释说明。

其次,要重点审查案件起因,确认案件是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秘密侦查侦破的,还是群众举报的。对于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毒品犯罪案件,在坚持为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要求侦查机关具体说明相关情况。

再次,仔细审查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与案件其他证据材料是否存在矛盾,确认犯罪嫌疑人到案具体过程。必要时,要求侦查人员补充说明犯罪嫌疑人到案详细经过。如,某地办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因为疏于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在案件庭审阶段才发现原来是一起犯罪嫌疑人蓄意制造的假案,导致工作陷入被动。

最后,承办人还应审查案发事实与侦查查证事实异同。结合在案证据,审查案发事实是否查证属实,进一步核实、鉴别办案说明所述案件情况的真伪。

(作者单位: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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