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员办:构建协作共管机制凝聚预算监管合力
按照财政部党组统一部署,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维护地方财政健康平稳运行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财政预算监管是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共同的责任,两个部门的工作方向一致、要求相同、各有侧重。因此,财政部党组明确要求专...
按照财政部党组统一部署,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维护地方财政健康平稳运行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财政预算监管是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共同的责任,两个部门的工作方向一致、要求相同、各有侧重。因此,财政部党组明确要求专员办在加快工作转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协作联动,着力构建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大财政预算监管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确保各项重大财税政策落地和地方财政规范运行。按照上述要求,重庆专员办近年来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探索尝试,已经在中央税收收入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方面和重庆市财政局共同构建了协作共管工作机制,成效较为明显,并为双方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的协作共管机制奠定了思想与实践基础。经过前期沟通协商一致,重庆专员办和重庆市财政局于近期向各区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协作共管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双方构建协作共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实施原则、重点事项、组织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协作共管机制的意义
根据《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和《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财预〔2016〕38号)精神,专员办主要工作内容已经从事后监督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预算监管转变,工作方式已经从过去现场审核为主向案头审核与现场审核结合转变,工作重点已经从以前重检查轻调研向监管与调研并重转变,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后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比以往更加密切。在此背景下,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就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建立常态化的协作共管机制,有利于真正实现专员办“财政部职能在地方的延伸”的角*定位,有利于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的“提质增效”,有利于确保各项财税政策落地、财政收支和财经秩序规范运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并不断强化两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和财政收支质量的监控,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地方财政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意见建议。因此,协作共管机制通过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借势借力,可以起到强化财政管理职能的直接作用。
二、协作共管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依照财政部的安排部署和重庆专员办的工作需要,既有固定的常规*事项,又有临时安排的重要事项,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的确定秉持两个标准:一是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改革措施和重大政策落实到位;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实现精准发力,着力解决财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财政收入质量、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
(二)信息共享。协作共管机制兼顾便利*、必要*和保密*的要求。为了便于开展对重点事项的财政预算监管工作,重庆市财政局应定期向重庆专员办报送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重庆专员办也应及时向重庆市财政局反馈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地方在落实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避免“信息孤岛”导致的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
(三)协同一致。在信息共享基础上,重庆专员办和重庆市财政局在工作中要协同一致,不断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采取必要措施将重庆专员办掌握政策及时、明确预算监管意图、监管经验丰富的优势与重庆市财政局熟悉地方情况、沟通协调渠道多、可用监管力量广等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监管有力的协作共管格局。同时,在开展各项工作时,两部门对外宣传解释的中央重要政策口径要保持一致。
(四)注重实效。对于开展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重庆专员办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移交主管部门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改进。两部门要协商考虑通过采取调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分配、绩效管理、制度机制等措施,使监管成果真正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管理流程,以实现“以监管促规范”的目的。
三、协作共管机制涉及的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
(一)地方财政运行。动态跟踪重庆市地方财政和经济运行情况、财政工作进展情况,反映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超出财力的过高承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落实不力、财政存量资金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不定期对地方财税体制改革、落实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典型经验等开展调查分析,形成对策*强的政策建议上报财政部。
(二)其他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主要包括:推进税制改革和实施减税降费、地方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改革和重大改革、重点领域(如民生类)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审核、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方面。
四、协作共管机制运行模式
(一)建立协作共管机制。以重庆专员办和重庆市财政局现有的重点业务合作框架为基础,继续加强双方对口处室之间的工作对接。根据工作需要,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和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民生政策、重大专项支出等,探索开展联合核查、调研,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重庆专员办和重庆市财政局商定,每年召开一次协作共管机制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重大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协作共管机制联席会议一般于年初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年度对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开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介绍当年财政预算监管计划和工作重点等,共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大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对财政部安排的重大专项以及双方共同确定的专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联席会议应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落实资料报备制度。为落实财政部有关预算监管规定要求,重庆市财政局应及时向重庆专员办报备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2.建立资料抄(报)送制度。为了便于及时、全面地掌握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营改增试点跟踪、地方债务管理等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容等,严格执行有关资料对重庆专员办的抄送制度。同时,重庆专员办和重庆市财政局还共同要求各区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地上报债务限额及预算管理、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情况、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情况及资金使用投向情况、地方预算收支月报表等情况。对于财政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庆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重庆专员办予以通报。
五、协作共管机制的组织保障
一是设立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协作共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重庆专员办和重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双方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双方统筹协调工作。
二是双方各选定一个牵头处,负责统筹协作共管机制建设和运行等日常工作。重庆专员办由业务一处牵头,重庆市财政局由办公室牵头。
三是双方对口处室制定重点业务工作清单,互设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的日常联系。
四是重庆专员办对重点事项开展财政预算监管时,重庆市财政局和区县财政局应给予人员等方面的必要支持。
五是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开放端口等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支撑系统,探索双方共享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地方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重点事项的数据资料。
六是重庆各区县财政局明确负责财政预算监管重点事项的牵头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两名具体经办同志,并报备重庆专员办业务一处、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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